立即跳到:臨時買賣合約亦具法律效力︱臨時買賣合約所需條款︱如何踢契?︱臨時買賣合約冷靜期︱臨時買賣合約撻訂/賠訂條款
臨時買賣合約亦具法律效力
當買賣雙方「情投意合」,代理一般亦會協助你簽訂臨時合約(若自行買賣則由買賣雙方自己簽訂,或找律師代理)。雙方會在合約中訂明成交價、成交日期以及物業基本資料等。臨約若在14天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即使不打釐印亦具法律效力,若買賣雙方預算超過14天才簽署正式合約,則需要將文件送至打釐印,費用為100港元,方具法律效力。
因此,即使簽署臨約,雙方亦要留意細節及提供正確文件。
臨時買賣合約所需條款
一般臨約應包括以下條款:
1. 買賣雙方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
2. 樓價成交價
3. 繳付金額方式
- 包括臨時訂金金額、加付訂金金額、付清尾數期限等
4. 已收訂金金額
5. 物業描述
- 包括物業地址、有否連天台、車位、露台或特色單位入則設施等
6. 出售狀況
- 包括有否連租約、有否其他業權狀態,如按揭、釘契等
7. 雙方律師名稱
8. 律師費及印花稅
9. 代理佣金
- 一般一手樓佣金由賣方支付,二手樓雙方各付樓價1%
10. 買賣雙方違約罰則
- 買方違約一般稱為「撻訂」,會沒收訂金;賣方違約一般稱為「賠訂」,須退還訂金並賠償同等訂金額。
11. 表明違約方須支付佣金及印花稅
12. 其他備註
- 例如連同的傢俬、電器等
如何踢契?
由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買方律師尚未查冊,未能確認物權有沒有問題。假若買方在簽約後合理期間(一般而言為七日),發現物業業權有問題,可以申請業權質詢(俗稱「踢契」)。賣方需要在合理限期前提供解答(一般而言為最少一個工作天),若未能提供令人信納的證據,便會指違反簽訂協議(即「踢契成功」。)
當踢契成功後,買方有權終止買賣合約,並向賣方取回訂金,並有權向賣方追討其他損失(例如律師費、代理佣金等)。所付之印花稅亦能申請退回。
臨時買賣合約冷靜期
另外,如保險有冷靜期,臨時買賣合約亦有設有冷靜期,不過主要是以一手樓而設。一手樓買家如果在冷靜期內撻訂,發展商可以「殺訂」(沒收訂金),但不能追討其他費用。
臨時買賣合約撻訂/賠訂條款
可是過了冷靜期,或二手市場中,若買賣雙方其中一方撻訂/賠訂,除了訂金、佣金、律師費以外,也有機會需要承擔對方損失。例如單位再賣出時價錢下跌的差價及有關費用,因此建議買家或賣家亦將撻訂/賠訂條款清楚列明於臨時買賣合約上,避免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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