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欠租的安排
日期:2024-06-17租客欠租问题屡见不鲜,但时至今日,同样有业主用上不同方式收回物业。由於法律程序需时及繁琐,业主或会铤而走险自行处理收楼问题。如果用错方式进行收楼,业主将会面对一定风险。举例说早前有业主不经法律程序,自行破门收回物业,更随意弃置租客的物品,结果却反被租客控告入屋盗窃贵重物品。
其实收回物业未必一定要经过法律程序,在租赁期内,如果租客违反了租约、或者因各种原因未能缴付租金,业主与租客可以商讨提早解除租约,在双方同意下安排收回物业。这个方法或许比用法律程序更有效率,一来业主毋须花时间等候法律程序,其次亦可减少租赁期间租金之损失。不过前提是需要双方同意退租安排,这个情况则未必容易达成协议。
如果业主租客双方未能达成退租协议,其中的方式就是到土地审裁处申请收回物业,有关申请由开始到收回物业约需时3至4个月时间,如一切顺利土地审裁处会发出判令予业主安排执达吏破门收楼,执达吏会点算物业内租客的财物,业主这个时候可以申请弃置或变卖物品抵消欠租。但实际损失则要再以其他法律途径才能追讨。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 租务管理部经理 梁焯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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