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约完结交还物业时,业主和租客将根据合约所定的条款及实际现场环境安排退回按金。
在正常程序下,租约会明确规定交楼后的按金退还的期限,但对於一份条款不完整的简单租约,可能未有提及按金退回方式和期限,这导致部份租客认为在交还物业当天必须收回按金,以免被业主无限期扣留按金或单方面扣款。
更为完善的租约,通常会加上退还按金的宽限时间,除非物业在交还时状况完美,否则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於当天即时退还按金,虽然这看似对租客不公平,但要考虑退款金额可能巨大,并难以即时确定实际扣款金额。试想像如租客弄坏部份隐藏的物品,於晚上交收又环境昏暗,再加上匆忙交收,事后才发现问题时,之后追讨会相当困难。
如果已确定物业状况满意,应尽快安排退回按金给租客,毕竟以租客立场,搬迁可能引起资金紧张,如没有特殊理由,业主不应保留对方的按金,在此特别提醒,如合约有列明退按金限期,必须在限期前退款,否则有机会产生法律问题。
其实在签署租约之前,代理或双方就应为退按问题得到共识,特别是代理应为双方解释按金原意及退款安排,才能有效预防往后纠纷。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 租务管理部经理 梁焯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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