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及何谓「摸货」及买家注意事项,当中「摸货」交易的合约亦受原合约条款所规限,新买家应先了解确认人与原业主签订之买卖合约条款细则,以确认是否接纳及同意有关内容。以往尤其在升市时期,有业主为免买家将单位转售图利并增加风险,会要求在合约上附加禁止转售之条款,若买家再以确认人身份转售单位,便等同毁约;故此新买家应确定原合约没有转售限制。
由於「摸货」整个交易流程涉及两份买卖合约,每份合约之买卖双方均有履行条款之责任,当中任何一方毁约亦会影响交易未必能顺利完成。事实上,确认人亦须承担重要风险,例如当新买方最终挞订未能完成物业买卖,确认人原则上仍须根据原合约完成买卖交易,否则将视为毁约方。另外,由於最终承接单位的新买家并非直接与原业主交易,故此在提出业权查询方面或出现较转折的情况,甚至因而有所受限。而「摸货」交易通常会附带一项条款,就是确认人须於签署正式买卖合约时签署一份不可撤销授权书给新买家,以授权买家成交时可代表确认人以新业主身份签署楼契及其他相关文件。
从以上所述,买家若心仪之单位属於「摸货」,由确认人转让卖出,便需仔细注意当中的潜在风险。正正是碍於「摸货」可能涉及之风险较大,「摸货」买卖程序及条款亦较一般交易复杂,银行对「摸货」按揭一般采相当审慎的取态。再者,「摸货」交易在楼市松绑前已绝迹了十多年,即使有银行并未落闸一概拒绝「摸货」按揭,亦需时重新评估其潜在风险及按揭流程之做法。据了解现时市场上银行普遍未有接受「摸货」按揭申请,换言之承接「摸货」的买家或未能获得银行提供按揭上会,需有足够资金支付楼价完成交易,又或只能转投财务公司承造贷款,建议买家在承接「摸货」物业前先咨询按揭顾问或银行及有关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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