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总署最近根据相关法例张贴收回土地公告及徵用土地公告,将收回1,690幅私人土地 (涉及约109公顷),以进行古洞北/粉岭北新发展区余下阶段发展。
这引发了一些疑问,为什麽政府一次性收回这麽多幅土地进行开发呢?这实际上源於之前的一个计划,即发展商希望通过原址换地计划来提前进行土地开发,并通过私人力量参与其中。可惜的是,发展商和政府在补地价协定方面始终无法达成共识,因此政府被迫使用最原始的方法,即收回土地,并自行进行北部都会区的发展。
实际上这种方式并不罕见,政府常常引用土地收回条例来开发新市镇,或者发展一些边界关口等地区。当然,我认为如果一直使用这种方式,整体进度可能会稍慢一些。因为如果能够通过与发展商达成补地价协定的方式,由私人力量进行开发,那麽土地仍然会保留在发展商手中,他们在补地价之后可以自行进行重建和兴建。
以目前的情况,政府要先收回土地,进行平整,之后再将土地出售,大前提是地皮要成功给发展商出售,发展商才会进行兴建或建设。整个过程当然在某种程度上会拖慢速度,但无可否认的是,在目前的环境氛围下,发展商在评估风险时考虑到土地成本以及政府平整周边地区的时间等不确定因素,不会轻易与政府达成共识。因此,政府只能使用最传统的方式,自行进行发展。
我对整个北部都会区的发展仍然抱有一定的信心,因为我认为随着港人的消费模式转变,北部都会区将成为一个新的CBD。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打造北部都会区的计划事在必行,只是因为目前的市况影响,可能会稍微拖延整体计划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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