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住宅劏房有租务管制外,目前香港物业的租约不受法律条文限制,业主与租客双方可按需要,自由协议合适租约条款,保障双方利益。除了租金、租期、按金、免租期等基本条款,只要双方同意,业主或租客可加入其他条款,笔者有一个客户为了支持环境保育,在其铺位租约加入条款,要求租客经营的餐厅不可售卖鱼翅菜式。
另一位客户,因为经历过被旧租客拖欠租金,需要数个月时间才能把物业收回,所以在甄选新租客时候,对租客背景审查格外小心,要求铺位租客提交财务证明、经营介绍、装修计划图等,并加入若干保障条款例如担保人、按金、物业还原等。这些条款在发展商的商场租盘亦常有,不过在个别业主的租盘则比较少见。
始终租务市场是一个自由市场,双方谈判条件亦需要看自身议价能力,假如业主所持有物业没有独特之处,而且在市场上有其他同类供应,当业主设定太多保障条款时,而租金价格与其他对手相若,租客或代理会倾向找另一个条件较宽松的租盘入手。所以在完全自由市场环境下,业主经常要平衡如何可以合理地保障自己的同时,亦可以尽快找到租客减少空置期间的损失。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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