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误导的案件涉嫌的地产代理被判罪名成立入狱两个月,这是个触目的个案,令市民对地产代理的信心进一步失望,有些人更加在讨论区幸灾乐祸说大快人心!但是地产代理当然感受不好,觉得做前线有如「一只脚踏进了监狱」,我不想针对有关案件作评论,但有关案件令我想起我们应该要讨论违规的处境,我想与公众分享现实中更清楚的违规情况,我认为这是对业界尤其前线从业员更公平,令公众对有关问题更能对症下药,笔者从事地产代理已40年,有20年多是从事地产商会理事会的经验,我其中有6年是地产代理监管局的董事局成员,我亦有8年是参与了地产代理监管局对涉嫌违规者的纪律仲裁的审讯工作,我想说地监局的同事及前辈是做了大量的功夫去处理违规的事情,但是这些事情我认为是需要更多的客观环境去配合才可以处理得更好的,我想分享的是:我理解违规是有4种性质及处境,当然以下只是个人的意见,不代表任何团体。
第一种是纯粹个人的操守问题,即是说纵使有些公司有完善的规限及工作文化也好,总有少部份人是刻意走空隙去铤而走险的,这些人觉得「开单大过天」,却忘记了「开单更应有底线」!
第二种违规情况是企业行为,有很多违规行为是细公司无能力去做的,又或者是小职员没有资源去做的,是要公司去配合的,甚至有些公司定下的流程是有引导性的,当然这种违规是应该由公司及高层去承担责任,而不是前线同事。
第三种违规情况是公司虽然有监管,但流程上是「有意」或者「无意」之间是出现了漏洞的,於是就成为了不断犯错的根源,这种情况不单只公司要承担,而且还要找出漏洞去修正,要不然这些情况都会重覆出现,以上问题我们都要想一想,我认为一些问题如果重覆出现,无论是从业员、公司、公众也包括监管者都要深思一下。
第四种是较少的,就是一些「醒目客」刻意被「蠢古惑」代理欺骗,但是过程中就有录音甚至录影做好证据,原来「醒目客」本身是想在法律上违规的,於是就定下被欺骗的过程以便日后追讨及赔偿,这些个案在商铺及写字楼市场上是偶有出现的。
我认为公众明白情况才能在不同岗位上对症下药,而地产代理亦都要明白才能带眼识人。
祥益地产我求我道,继「祥益无白果」和禁止晚上8点后OT的新制度后,我们将配合Web3.0的去中心化给予消费者更大的主动权,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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