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宗较瞩目的挞订个案,涉及铜锣湾全层商厦,成交额达1.1亿元。买家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挞订,市场估计杀订约1,100万元。就这单挞订个案而言,不幸中之大幸是双方未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否则业主日后重售物业时,若卖出价低於1.1亿元,便可向挞订的买家追回差价。
买楼不同买菜,买方在签约前应该已深思熟虑,最终挞订通常是逼不得以,较常见因为按揭出现问题,但也有情况是因楼市气氛疲弱,买家思前想后还是担心接火棒而取消交易。
无论挞订原因是什麽,最重要是明白挞订的风险,在不同时期取消交易,风险截然不同。就买家挞订而言,最好在签临时买卖合约后提出,千万别拖至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在临约期间取消交易,买家只价被业主没收所有订金,通常为楼价3%至5%,并要支付双方地产代理佣金。
假设楼价为600万元,签临约时支付了3%订金即18万元,加上买卖双方地产代理各1%的佣金,合共12万元,意味买家在临约期挞订的损失约30万元。若日后业主重推单位卖价低於600万元,也不能向已挞订的买家追差价。
然而,如果买家在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后才挞订,除了被没收所有订金及首期外,更要负上日后业主重推单位时,若卖价低於现时成交价的差价,风险显着上升。
业主有权追差价
就上述例子而言,假设买卖双方已签了正式买卖合约,买方亦支付了楼价一成即60万元首期,在这期间取消交易,业主将没收60万元,同时买家要支付买卖双方佣金12万元,合共损失72万元。惟事件并未就此了结,如日后业主重售单位,结果遇上楼价下跌,假设成交价跌至550万元,便有权向已挞订的买家追讨50万元的差价。
由此可见,挞订也要讲时辰,若签订买卖合约后才取消交易,涉及的风险较在临约期挞订高很多,买家务必谨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