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一:设立「被授权人」权限
若然委托他人代办物业买卖,「被授权」人士需要年满十八岁、身在香港及有精神上行为能力。虽说是亲友,但为保障自身利益,业主也宜於授权书中加入条款,如列明单位是「以市价出售或市值租金出租」或「不少於某个银码」;此外,业主可选用指定授权书,即限制「被授权人」的权限,或同时找两名「被授权人」及需得两人同意金额才可完成交易,上述均为保障业主的利益,避免有人在过程中出乱子。
处理授权书之外,一般律师楼在成交后会把款项直接转予业主户口,而不会把款项过户予「被授权人」,故业主不在港时,也需要保留一个能动用的香港户口,作为出售物业后的收款账户。
事项二:「遥距」办理授权书方式
若然业主在离港前已经由律师行办妥授权书,固然最妥善,但若要海外「遥距」处理,便有可能需要加签,且视乎身处地方不同,处理方法亦各异。如身处地属於英联邦国家或地区,例如英国,签名程序相对简单。业主可在当地国际公证人见证下签署授权书,再交由当地公证部门发出具认证的文件。
若然是非英联邦国家,但又属於海牙公约的国家或地区,例如美国,便需由公证行协助草拟授权信,待国际公证人签署及认证文件后,再到当地的法定部门加签。整个过程需时约两至三周才完成,业主宜预留时间。
若然授权人身处非海牙公约国家或地区、亦非英联邦国家,例如泰国或马来西亚等地,授权人在国际公证人面前签署及由当地公证部门认证后,需要额外把文件提交到当地的中国大使馆进行加签,需时或会更长。若然未有做足相关程序,授权书或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