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批「白居二」合共4,500个买家名额陆续涌入市场,持有「购买资格证明书」的买家,可在全港各区选择未补地价的居屋上车。谈到「补地价」一词,读者可能会有疑问,为甚麽居屋要补地价?是否所有居屋屋苑都需要补地价?原来本港有一批早期居屋无需补地价,便能在市场自由出售,与私楼基本上无异。
所谓补地价,是源於政府希望透过「居者有其屋计划」,帮助未能於私人市场置业的市民购买自住居所,因此愿意以较低价格出售,可视为政府对市民置业的资助。
因此,当居屋业主希望在自由市场出售或出租单位,便必须向政府申请补地价,以补回当年政府以较低价格向其出售居屋的损失,而地价是根据出售或出租时计算。
不过,业主可选择透过居屋第二市场,将物业售予有权免补地价购买居屋的市民,即放弃公屋换取绿表、以及透过「白居二」计划取得「购买资格证明书」的人士。虽然,业主仍可自由定价,但如果价格太贴近自由市场价格,便会难以出售,而业主放盘时需列明是未补地价居屋,以便买家区分。
不过,在早年楼价相对便宜时,亦有居屋业主选择向房署以较低价格补地价,以解除出售限制,因此个别老牌居屋屋苑如兆康苑、彩蒲苑、龙蟠苑等,亦不时出现已补地价放盘,部分开价会比同区二手私楼低水,吸引上车客入市。
值得留意的是,并非所有居屋屋苑都需要补地价,才能在自由市场出售。一些於1982年5月之前出售的「初代居屋」(出售期数为第一期至第三期甲)便能享有免补地价在自由市场出售的「福利」,当中包括荔景翠瑶苑和悦丽苑、深水埗清丽苑和怡阁苑一期、观塘顺致苑、康田苑与油塘中心、柴湾山翠苑、何文田俊文苑、香港仔渔晖苑、沙田穗禾苑及愉城苑、大埔汀雅苑、屯门兆安苑,以及柴湾的宏德居与怡翠苑。
个中原因是这批居屋的地契没有转让限制,房委会当时亦无订明补地价政策,因此单位无需补地价、亦不局限於绿表和白表买家,能於自由市场买卖。不过,后来当局於房屋条例(第283章)列明补地价的转让限制,以避免买家享用「双重福利」,此后便再没有这类型居屋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