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及房屋局计划落实劏房租务管制措施,如果立法会可以在本年度通过修例,最快年底或明年初实施。 该局局长陈帆表示,措施不代表将非法劏房合法化,亦不影响政府现行执法,包括执行建筑及消防安全条例。 当局建议划一规管租赁的租期为2年,租期内不得上调租金 ,加分间单位不设独立水电表。此外,业主向租客收取相关费用时,必须向租客提供缴费单副本及帐目,租约必须加盖印花;同时引入4年租住权保障,即在2年的租期完结后,租客有权续租一次,续租时:加租幅度不得超过差估署估价的15%。
他指,措施是为了保障更多劏房租户,租管包括工商大厦及天台屋内的板间房、太空舱、阁楼及笼屋等各类劏房,而租管措施只包括有大厦公契及图则的单位租赁,寮屋、村屋等没有图则的单位不受规管,有关劏房亦必须用作自住,但不包括雇员宿舍、过渡房屋或政府、房协及市建局物业。
措施亦规定,日后租客和业主必须签订标准合约,租约期内租金只能减不能加,租客租满一年后,可以提供一个月通知后断租,亦禁止业主滥收水电费。
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在3月向政府提交报告,运房局相信实施小组建议的租务管制框架,能够为劏房租客提供合理程度的保障。相关条例将於星期五刊宪,本月14日首读及二读辩论,待立法会通过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