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新婚夫妇喜欢以联名买楼,一来是为伴侣带来保障,二来是为了容易通过压力测试,三来是为了分担首期,骤眼看联名置业真的是利多於弊吗?
联权共有 vs 分权共有 夫妻拣边种最一劳永逸
首先联名置业分开有「联权共有」(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Tenancy in common)两种,前者俗称「长命契」,物业的拥有人(2人或以上)均享有同等的物业权益。假设丈夫先离世的话,物业会由仍在生的妻子拥有,换言之,最长命的一位将会最后全权拥有该物业。至於分权共有,即是丈夫和妻子均可占用整个物业,但业权比例无需同等,而且各人可定立所属的业权继承人,换言之,若丈夫离世,其业权未必一定转移至妻子上。
为免日后出现争执,大部分夫妻都会采用长命契的形式合资买楼,无需申请遗产承办,方便及划算。反观分权共有,持有人离世后,他的物业业权会落入他的遗产中,如果有立遗嘱的话,会跟遗嘱分配;如果没有立遗嘱的话,就跟法例分配,但要先向遗产承办处申请俗称为「承办纸」的文件,承办人会於领取承办纸后有权处理物业。除非物业会於短期内出售,否则要委任律师草拟一份文件将业权正式由遗产承办人转到受益人名下。因此,相对的费用及时间会多很多。
非首置客须多缴15%税
受惠於政府放宽按揭保险成数,假设一对夫妻为首置客,计划以联名置业形式承造按揭,平均各人储约数十万元首期,同时各人均拥有足够及稳定的入息,以应付压力测试,已经可以成功置业。成功置业后,物业拥有人已非首置客,无论任何一方再购入第二个物业时,必须多缴付15%从价印花税,而且承造的按揭成数亦会减少一成;即使「甩名」也要缴付印花税,以楼价一半计算。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夫妻其中一方非首置客,其他的物业拥有人也要缴付15%从价印花税。
总括而言,夫妻联名买楼前需顾及「首置客」的价值,在能力许可下,应该腾出一个首置客名额,以逃过日后缴付「辣税」(从价印花税)的可能。此外,大家可善用担保人的优点,即使一方的入息不足,只要有人愿意作担保人,成功通过压力测试,按揭也会顺利获批。
*首置客定义
首置客指签署买卖合约时未持有香港住宅物业的永久居民,只要在签约时并无持有香港住宅,仍可使用旧的印花税率交税。
资料来源:中原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