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劏房租务管制研究工作小组,研究实施劏房租务管制的可行性,报告尚未提交,特首林郑月娥已率先预告会立法制定劏房租务机制。就此,社会人士反应迥异,认为措施有利有弊。
首先,对於何谓劏房,社会上的界线仍十分模糊。参考屋宇署的定义可称为「分间单位」,一般指在建筑物原经批准的图则上显示的一个楼宇单位,被分间成为两个或以上的独立房间。但市面上一些厨厕共用的板间房、床位,位处住宅或工厦内,均被统称为「劏房」。
此外,市面不少的劏房均属违规改建或加建,有渗水、卫生、楼宇结构荷载等问题,过往亦曾多次发生夺命火警意外,本应加以取缔或堵截。若然就劏房的租务设置管制机制,是否变相默许劏房的存在及经营?
然而,最现实且迫切的问题是劏房住户的生活。现时本港有逾20万人居於劏房,他们大多是基层市民,本身已面对恶劣的居住环境,若然设立劏房租管,业主预期未来加租幅度受限制,不排除在措施落实前,先大幅加租甚至迫走租户,日后业主选择租户亦可能更「拣择」,首当其冲只会是现居劏房的租户。
再者,若然业主眼见劏房投资前景非想像中理想,或会宁愿收回物业还原,劏房住户顿失容身之所,减少劏房供应,弱势人士将无家可归。
有关劏房租务管制的最终方案及执行细节仍有待小组报告公布,但加快及落实增建过渡房屋,或者才是在大量公营房屋落成前,能帮助劏房住户的最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