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跳到:考慮居屋需否補地價︱網上搵居屋盤︱簽訂居屋「臨約」︱申請居屋「提名信」︱簽訂居屋正式買賣合約
1. 考慮居屋需否補地價
若打算購買或放售居屋,可以先定位市場。例如買家若不想補地價,則先需要取得綠表或白表資格,才可以於二手居屋資格中以未補地價的價格自由轉讓。若想於自由市場買賣,則需要完成補地價手續。
對未補地價的居屋賣家,業主可以先申請「可供出售證明書」,而買家必須擁有綠表或白居二資格。買家申請方式與申請居屋類同,經過遞表、攪珠、進行入息及資產審查後,會獲得房委會簽發的「批準信」和「准買證」,並可於12月內選定樓盤,與賣家簽訂買賣合約。
2. 網上搵居屋盤
一般放盤描述時,地產代理會明確標明「已補地價」、「未補地價」,方便不同市場人士需要。若未補地價想在自由市場出售,夠年期的話只需補回地價便可。
無論是未補地價的居二市場還是已補地價的自由市場,分別只是買賣雙方有否「准賣證」及「准買證」。在搵樓或放盤上,仍然可以借助網上平台或地產代理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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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簽訂居屋「臨約」
與自由市場一樣,買賣雙方在達成初步意向後,需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買方會繳付樓價的3-5%作為「細訂」。買家便可向銀行申請按揭。
此時,居屋若想補地價而未補,業主可先向房委會申請評估補價,費用為6,230元。估價後約一個月業主會收到房委會發出的「補價通知書」,業主有異議需於28日內提出,否則便需於兩個月內完成補地價。
值得留意的是,居屋由於多了補地價的環節,一般都會在「落細訂、簽臨約」前便聘請好律師,方便代為處理買賣過程中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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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申請居屋「提名信」
簽好臨時買賣合約後,買賣雙方需要準備「准買證」、「准賣證」、「聲名書」、「臨約」等文件,一般買方的律師會代為交付文件予房委會,申領「提名信」,表示賣方向房委會「提名」買家作為房屋的接手人。
一般提名信申請費用為1,010元,由律師樓發出的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付申請費用 , 抬頭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 」,需時大約七個工作天。
5. 簽訂居屋正式買賣合約
在收到提名信後,買賣雙方便可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家一般會繳付連同細訂內在內,樓價的10%作為訂金。至此基本的買賣合約已確立,接下來的步驟與買賣私人樓宇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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