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出租居屋 避免资源浪费

日期:2024-05-20
活化出租居屋  避免资源浪费

居者有其屋(居屋)是房屋委员会(房委)或房屋协会(房协)以折让价将物业卖给合乎资格人士,大部份情况折扣由30%至50%不等。所以每年都吸引大量认购,法例原来规定业主日后出售此款资助房屋要先补回之前未付的地价,才可以出售或出租!

 

但这笔补地价往往是几百万的天文数字,令业主很难负担,也令居屋的交投一向低於私人物业,因此市场上也有不少空置的居屋。政府有见及此在2013年开始设居屋第二市场,最初只限绿表资格,即买家必须已经拥有公屋,在完成交易后必须交回公屋。及后在2017年,将计划正式扩展至白表市场,即买家只需符合购买居屋的资格便可购买,便大大加强了合资格买家的数量。

居屋第二市场的需求是明显的,合资格买家数量增多了。成交转旺,业主更容易出售已经空置的单位,由於绿表买家须直接交还公屋;固然可以将公屋重新发分配与轮候人士,而白表买家亦会从消失在轮候名单内,也是成功减低了轮候的人龙,给其他人士上楼空间!

 

居屋第二市场计划活化了买卖机制,也令市场欢迎!每年都有大量超额登记,但受制於每年5000个的白表名额,买卖名额若能进一步提升,效果会更佳!

 

除了出售外,出租也是需要进一步活化,最初业主也是必须先补地价才能出租单位。至2018年,房协首先推出「未补地价资助出售居屋 – 出租计划」,最初只准业主出租单位内的个别睡房,租客也必须是正在轮候公屋的人士;而2019年房委会也加入此计划,至2021年正式恒常化此计划,并扩展至可租整个单位。虽然计划已经优化及放宽,涉及可以出租的单位数量可以达到超过35万个,而市场上实际通过出租计划的单位每年租出也只有几百宗而已,效果很不理想!

 

当中宣传不足是其中一个原因,在各大线上讨论区也有不少讨论,不少人误以为出租未补地价居屋,一定是违法行为。另外一个原因相信跟手续繁复有关,租客必须是以登记申请公屋达三年以上的家庭或六年以上的非长者单身居民。而其业主又必须是业权满10年或以上,业主和租客都怕误入法网,往往疏忽了这个合法合规的市场。

 

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只要有10分之1的未补价居屋成功在市场放租单位数量便有35,000个,而政府大锣大鼓推广的「过渡性房屋」在2015年发展,花了八年时间才推出7000个单位,花了28亿公帑。相反,若能简化居屋的出租要求及多加宣传;出租市场一旦活化,更多单位成功租出,大大减轻劏房户的租金压力,政府也节省一大笔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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