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选租客勿马虎 防凶宅危机

日期:2023-04-27

最近复活节期间,有一套港产片上映,故事内容大概讲述一个住宅大厦内发现屍体,故事中的业主担心物业价格因此下跌,於是合力想尽办法把屍体从大厦搬走。电影说故事算是黑色幽默的手法,用看似很疯狂的行为,讽刺香港社会对追求物业的价值观。

 

虽然电影故事内容有夸张及疯狂之处,但当中就「凶宅」的描述也不无道理。电影中的主角担心报警之后,大厦名称、座数甚至楼层将有机会被媒体报道,一旦被标签成为「凶宅」,物业在市场上就难以出售,楼价亦受影响下跌30%,而且银行亦较难批出按揭,就算批出亦未能借得高成数按揭。另外除了涉事的单位之外,同层甚至附近的单位价值亦受影响。香港人穷一生的积蓄购入物业,如果价值受到影响也不怪得会令人疯狂。

 

凶宅没明确定义 没官方记录

现行法例上其实没有就「凶宅」作出定义,就常理理解如果物业发生命案,涉案单位自然成为凶宅。但有些情况则难以判断,例如单位住户跳楼自杀,究竟是跳出的地方、跌下的地方、还是居住的地方算是凶宅?这些都是没有明确的定义,不需要在土地注册处登记,亦没有官方的机构记录下来。

 

《地产代理条例》规定下,并未有要求物业代理必须订明物业是否「凶宅」,不过根据地产代理监管局的《操守守则》,物业代理必须尽一切努力去查证客户的查询,所以当客户查询物业是否发生命案时,代理亦有责任去尽力查证。因此物业代理一般会向物业业主查证,然后再查看媒体报道,一些非官方的凶宅资料库,甚至向管理处查询。

 

相反的情况,当自己的物业被标签为「凶宅」的时候,因为市场上没有一个官方的资料库,万一被错误记录,实在没有什麽方法「洗底」。笔者遇过一个个案,客户购入物业自住多年,当初购入的价钱亦合理,银行按揭亦顺利批出,但最近打算放售物业的时候,被代理告知系统内记录该单位为「凶宅」。客户坚信自己的物业没有发生过命案,但根据不同报章报道间接显示了大厦的楼层及座数。这个个案很难判断谁是谁非,但对该物业的买卖做成一定影响。

 

投资物业其中的目的就是希望物业价值可以提升,如果把物业出租亦会面对以上风险,所以在甄选租客的过程绝对不能马虎,如果找到一个固定的好租客亦应该尽量保留。不幸的事件没有人希望发生,就算做足甄选租客的工夫,也难保不会出现意外,作为业主亦可以定期与租客保持良好沟通,了解租客的需要,以及物业的使用情况,可以避免风险发生。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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