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住屋细 外佣瞓厅随时犯法?
日期:2022-12-05
港人住屋空间出名又细又逼,数百尺单位好不容易间出厅房厨厕,部分家庭还要照顾外佣姐姐的住宿。早前有公屋住户在网上发帖文,指单位只有200余平方尺,聘请外佣是否可行?若真的挤不出空间,额外支付租金让外佣在外留宿又能否解决问题?
根据劳工处的《标准雇佣合约》,雇主须为佣工免费提供合适和有合理私隐住宿地方。当中有列明不适当住宿的例子,包括在走廊设临时床铺供佣工睡,令佣工丧失私隐;或要求佣工与一名异性成年人或青少年同房。而雇主在递交聘用申请时,须在合约列明向外佣提供的住宿安排,如是否提供独立房间或与哪些家庭成员同住一房间。如雇主未能提出相关证明,有关申请可能会被拒绝。因此,若安排外佣瞓厅,床铺要朝桁晚拆,没有其私人空间,便有机会违犯雇佣合约的要求。
若然空间真的有限,安排外佣在外面留宿又是否可行?在现行政策和法例下,原来是不容许的。因为雇主在聘用外佣时,须按入境事务处的要求与佣工签订一份标准雇佣合约,当中规定外佣须於雇主订明的住址工作及居住。如双方在合约生效期间就条款作出任何变动,亦须向入境处提出申请。
若雇主指示佣工在合约订明的地址以外留宿,或批准外佣在长假期不返回住所,可能已构成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陈述,干犯《入境条例》第42条,或会被检控。若循简易程序,一经定罪后可判最高罚款港币10万元及入狱两年。
一个例外情况下可在外留宿
而雇主若违反标准雇佣合约,一般会在一段时间内被视为不合资格聘用佣工,而该佣工日后再申请工作签证也有机会被拒。不过,也有一个例外情况,就是如在2003年4月1日前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让佣工在外住宿的雇主,只要继续雇用该佣工,且未曾中断超过六个月,便可继续让佣工在外住宿。
公屋住户需申请暂准居住证
根据现行入境事务处条例,聘请外佣家庭年收入不可少於18万元,即平均月入1.5万元,实际最低收入限额会就外佣薪金而调整,惟对於公屋租户而言,除了要符合入息要求,亦需先获得屋邨办事处书面批准。
有意聘请外佣的公屋户主需填妥「海外家庭佣工暂准居住」申请书,连同雇佣合约及外佣旅游证件副本,交到所属屋邨办事处或透过房委会的电子服务网页递交申请。房委核实资格后会发出一份「原则上批准书」,以便租户向入境事务处办理聘请外佣手续。在外佣到任一个月内,租户须向办事处提交雇佣合约及外佣身份证明文件,以便署方正式批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