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定义惹争议 跳楼都入平台单位数?
日期:2022-11-10
楼价进入下跌周期,低价求售成为常态,但如果放盘开价大幅低於市价,例如低水一成或以上,便不能因为贪平而掉以轻心,必须发掘单位问题所在,更有机会是「事故」单位「搏大雾」扮作正常单位出售,可谓防不胜防。
香港一向没有就「凶宅」或「事故」单位有广泛的定义。不过,被冠上凶宅之名的物业,不仅难以转售或出租,其价值及租值往往会被打上六折、七折、甚至连同层其他单位价值亦受影响。那究竟什麽是凶宅?
早前沙田第一城52座一伙低层两房单位,实用面积304平方尺,以400万元易手,创下当时新低价,成交尺价约13,158元,较个别银行网上估价低最多19%。就单位以低价售出的原因,市场上有不同讲法,有指该单位是凶宅同层户,亦又指是因为业主要移民而急於沽货。
沙田第一城一伙低层两房单位以低价售出的原因,市场上有不同讲法,有指该单位是凶宅同层户,亦又指是因为业主要移民而急於沽货。
据区内地产代理透露,上址同层的另一个单位的确是有户主因为跳楼身亡,故其报住的单位被列为凶宅,同层单位楼价亦受波及。不过,地产代理亦指,其实不能证明事发的地点、即户主跳楼的位置,可以是大厦天台,亦可以是后楼梯或其他楼层,难以查究,故当事人居住单位是否应界定为凶宅,值得商榷。
市场上亦有人认为,涉事人伏屍的位置比「起跳」或本身居住的单位更凶。
又如之前油麻地御金.国峯有夫妇堕楼,双双伏屍两毗连单位之私人平台花园,市场普遍认为该两伙单位势必受牵连。那若然伏屍在单位对出的骑楼或平台公家位置,仅仅一窗或一墙之隔,该单位是否就可全身而退?须知一旦被冠上凶宅之名,租售价即大打折扣,但当中实涉及不少灰色地带,实际情况仍要视乎各个案牵涉的事发地点而定。
凶宅主要指非自然死亡
有物业投资者认为,凶宅没有清楚界线,主要视乎观感。一般自然身故,如在单位内老死、病故也不构成凶宅。反之,枉死、他杀、含冤或含恨自杀、意外身故等「非自然死亡」事件,且是直接发生命案的地方,则可归类为凶宅,意即主观上予人未得善终的感觉,或是令人心生畏惧、忌讳的便可泛指为凶宅。
要掌握单位是否属於凶宅,除搜寻凶宅网页,旧新闻外,地产代理也有责任告知买家及租客其所购入或承租之单位是否属凶宅。对於开价大幅低於市价的单位,更要提高警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