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代理25年 法例改革宜加速

日期:2022-09-18
楼市铭言 李峻铭-监管代理25年  法例改革宜加速-House730

刚刚收到地产代理监管局庆祝成立25周年的请柬,监管局由1997年成立至今,笔者都见证其成立及发展,回想97以前,地产代理良莠不齐,服务水平非常参差!往往为消费者所垢病,加上在90年代,楼价升幅惊人,资讯不对称,代理拥有更强的影响力,也很容易受到利益所蒙蔽,隐瞒自己的身份参与炒卖,甚至挺而走险,从中食价,令买卖双方有所损失!除非涉及刑事可以报警处理,其他纠纷消费者往往投诉无门,民事诉讼涉及庞大法律费用,令他们放弃投诉。

地产代理监管局的成立,无疑是广大市民的后盾,既拥有调查权,也可以制订代理必须执行的执业指引,无疑令代理行业走上更专业的道路,扫除过往不少严重丑习,令市民得到更佳的保障。

 

不过,监管局的成立及运作,是根据地产代理条例(香港法例第511章)的规定,这法例在1997年跟其他一大堆法例,赶在主权移交时通过实施,当中难免有些考虑欠周详,何况法例已经历时25年,定期检讨才能与时并进!例如在97年,中学只是五年学制,所以当年规定是中五毕业便符合发牌学历要求,应该改为中六毕业便是理所当然。当年立法时,海外置业并不流行,没有为此着墨也很自然。结果出现不少无牌人士从事海外物业销售,买家保障成疑,也需从速立法改正!作为从事此行业超过30年的「老饼」,可列出很多可以改善的细节,但广大读者未必有兴趣!

 

但有个大原则,却是具翻天覆地的改变。现行的法例是容许双边代理的模式运作,代理一方面代表买家,同时又代理业主,但买卖双方难免有利益冲突,代理要持平去对待双方是非常困难的事,甚至是观点与角度的问题。笔者也曾经见到不少代理同时被买家投诉偏帮业主,而业主又投诉代理偏帮买家,两面不是人。

 

要代理的工作做得好,必须厘清其工作责任,这种含糊不清的角色有碍代理质素进一步提升!根据笔者记忆,1997年立法时就双边代理角色也曾有不少争论,业界对实行单边代理很有保留,认为会影响交易的速度及交易量,间接令佣金上升,最后政府妥协保留双边代理,而业界也支持部份条例刑事化,政府便顺利在回归前通过法例!

 

此一时彼一时,监管局成立已经1/4个世纪,也许是适当时间再为法例作出详细的检讨,令代理质素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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