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首置身份 非近亲甩名税率点计
日期:2022-09-05
在十多年前辣招出台前,不少人流行联名买楼,这行为不仅局限於近亲之间,非近亲或朋友也有机会夹份买楼。时移势易,在首置名额一名难求的今日,若非近亲联名买楼后,现在想甩名回复首置身份,涉及的从价印花税(AVD)税率是多少?哪些情况下会涉及楼价15%的税率?
对於近亲甩名转让,无论获转让一方是否在香港持有物业,也可支付AVD第2标准税率,即较平的一项。根据税务条例,近亲即指夫妇、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亲人,若联名人士为朋友、表姐妹、姨妈姑姐、婆媳等关系,一律不被视为近亲。
姨妈姑姐等均为非近亲
对於非近亲联名的单位,若其中一人想甩名再置业,而双方除了联名单位外,在港没有其他物业,则可按楼价市值占比,缴付AVD第2标准税率。假设媳妇与奶奶联名买楼,各占一半业权,单位市值为600万元,两人除了联名单位外在港并冇其他物业。这样如媳妇想将单位业权转让给奶奶,要缴交的AVD为楼价一半的业权300万元X 1.5%,即4.5万元,情况与近亲转让相同。
不过,倘若奶奶本身在港也有另一个单位,媳妇同样将一半业权转让给奶奶,便要支付300万元X15%的AVD,即45万元,转让所需的税额,较上述情况多出40.5万元。在这情况下希望减低转名税额支出,市场上有些人会采用另类方式,避免直接转让给联名的物业持有人。
以上述假设为例,媳妇可以考虑找来一位在港没有物业,并与奶奶有近亲关系的「第三者」,例如奶奶的兄弟姐妹、配偶或子女,但最好与媳妇没有近亲关系者,即媳妇的丈夫便不适宜。然而,将一半业权转给这「第三者」,让这第三方与奶奶变成联名关系。由於这位第三方人士在港没有物业,转让税额为300万元X1.5%,即4.5万元。
先转给获取业权一方的近亲
转让手续完成后,媳妇将回复首置身份。至於奶奶日后如希望获取全部业权,则可待上述第三方人士三年额外印花税(SSD)松绑后,如有需要可考虑再以近亲转让方式给奶奶。假设楼价不变,税额为4.5万元,即两次转让合共税率为9万元,远低於媳妇直接转让给奶奶的税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