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发展项目是否需要兴建公共设施?
日期:2022-06-30最近有传媒朋友问及,位於日出康城的新楼盘,它最新的楼书提及发展商已经无责任要在附近的土地兴建一所学校及足球场,想了解一下这事的原委。
政府过往在卖地章程或发展商需要修改土地契约时,都有可能会加入一些条款,需要发展商就发展该地段时为政府提供一些公用设施,最常见的就是交通枢纽或社区中心。而日出康城这麽大的一个小区,政府亦在地契条款加入发展商需要兴建最少一定数量的学校,以满足日后当地居民的需求。而政府是如何去厘定这些标准呢?政府在设计一个小区时,会根据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预计该区有多少人口时就需要有多少配套设施例如学校、医院等等。政府一方面要预留土地,另一方面就可能在批地时加入上述提及的条款。
一般来说,附加在卖地章程入面那些需要兴建的公用设施,因发展周期比较短,很少会出现发展商最终不需要兴建的,比较常见的反而是政府预留的土地因人口架构改变而改变用途。但在日出康城这麽大的小区就会有些不同了,当时候的批地条款是在2002年时批出的,整个项目的发展历时20年,当时候的预计是否切合现时的发展,政府往往要靠每5年或10年的人口普查去调整。例如当时预计的适龄学童去到现时已经没有当时预计的那麽多,政府就没有必要硬性要求发展商去兴建学校,而批地条款一般都会预留最终兴建的权利予政府。因此,日出康城发展去到第十一期时,就会出现上述所讲的现象。
笔者:中原测量师行执行董事 张竞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