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团诉讼潜在风险 准买家切勿忽略
日期:2022-05-09
香港人买楼上车,签约前会委托地产代理进行查册,确保单位无发生过不愉快事件、没有违例建筑物拆卸命令,以及并无涉及任何官司等。准业主完成查册后,如果证实单位「身家清白」,就会动笔签约。原来即使单位业权无问题,但若果大厦业主立案法团与或管理公司出现诉讼,或面临巨额索偿,当法团日后败诉,业主便可能需要分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甚至因此影响银行按揭安排。
根据《建筑物管理条例》,业主立案法团可设立并维持一项备用基金,用作任何属於未有预计或紧急性质的开支,法团管理委员会亦有权厘定业主定期向基金缴付的款额。以沙田第一城为例,屋苑的小业主自2015年起,便需每月在管理费以外支付一笔固定金额,为未来的大型维修工程作储备,以及作为紧急备用资金。
屋苑能未雨绸缪,即使令小业主的负担增加,但长远来说亦是有利。不过,意外往往就是突如其来,假如法团或管理公司出现诉讼,或因意外面临巨额索偿,涉及金额可能连大厦储备及第三者保险也不能覆盖,这会对小业主构成甚麽影响?
以经典的1995年香港仔添喜大厦酒楼檐篷倒塌意外为例,事件导致一死十三伤惨剧,高等法院裁定大厦法团、商铺业主、管理公司及酒楼等,需向死伤人士赔偿逾3,000万元。由於当年大厦法团因未有购买第三者保险,无力支付赔偿而清盘,最终根据 《建筑物管理条例》,需由大厦所有小业主摊分巨额赔偿。
另外,过往曾有传媒报道,一名买家於2008年看中沙田好运中心一个实用面积600平方尺的单位后,因未有向地产代理及卖家问清楚屋苑是否正涉及官司,就仓卒地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岂料申请按揭贷款时,接连被多间银行拒绝借出按揭。
一查之下,这名买家才得悉屋苑在2006年有一宗电梯夹伤人的诉讼,而银行亦是因为该宗官司而拒绝其按揭申请,最终令他买楼不成之余,输掉八万元订金兼被地产代理追收佣金。报道更称,在该宗官司圆满解决前,整个好运中心合共1,400个单位,曾於一段时间内难以承造新的按揭。
事实上,在土地注册处的登记册,是不会显示业主立案法团正面临的法律诉讼,因此准买家动笔签约时,应向卖方、地产代理及管理公司查明,以确认业主立案法团没有面临任何庞大索偿、诉讼及判决,甚至可要求卖方在买卖合约中作出声明,一旦发现虚报,令准买家面临任何损失,日后都可以用作「踢契」或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