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生效 业主压力增加
日期:2022-03-17经过多年的咨询,政府正式宣布劏房租管在今年1月22日生效。条例生效以后,所有签订的劏房住宅租约均受监管,其中最重要的是规管劏房的租住年期,以及续租租金加幅。
在新条例下,业主需要给予劏房租客租住两年,而租客亦有权再续租两年,亦即代表租客如没有违反租约,有权租住物业至少4年。相反,租客住满1年后,可给予业主一个月通知随时终止租约。这样令业主租出单位后的弹性大大减少,并不能随便收回物业作其他用途。
除此之外,劏房租客完成首两年租期后,业主加租幅度不能超过差饷估价处期间的指数升幅,而且上限亦不能超过10%。一般投资劏房的业主主要目的都为追求更高租金回报,劏房租管大大减低投资者意慾。
劏房租管条文中亦増加业主不少行政工作,举例说业主不提供租约给租客签署,租客可因此有权不交租,另外条文要求业主需要负担所有厘印费、按时填写差饷估价处的不同表格、7日内退按金予租客等。如果业主就上述行为有遗漏,或会导致违法或较难去追讨欠租。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高级经理 潘志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