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退租通知方式
日期:2022-01-12近年租务市场常见提早终止租约,双方可根据合约条款在非固定合约期内,按照合约条件作出单方面通知即可在指定日子终止合约。然而,由於通讯软件盛行及方便,往往疏忽合约要求,没有给予对方足够的通知期及所定明的通知方式下强行退租,很可能会导致退租失效。
在退租通知书上常见的失误,会被法庭终止其收楼程序。例如双方没有根据合约列明作出合理通知,除了用讯息代替正式书面通知外,更多是误解退租通知期内容,他们只记得合约上是「一生一死」的租约,即是在第11个月发出通知,但合约则可能是多变的「12+1」,即是满了12个月后方能通知对方有关退租事宜。亦有人认为挂号信寄出退租通知会较传统平邮寄出更确实,而对方也因没有处理挂号而作通知失效。
最理想的情况当然要先行理解合约内容,才作出合适的安排。如有任何程序上题及通知书的内容问题,应先行查询合资格人士资讯,方安排指定程序,免失预算。
作者为中原测量师行租务管理部经理 梁焯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