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罗特克】合作住宅概念可借鉴否?

日期: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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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问题严峻,公共房屋追不上需求,觅地造地等鸿图大计虽然鼓舞,但遗憾远水不能救近火。合作住宅(CoHousing)这一在欧洲有几十年历史的住宅概念或可用作填补公共房屋的不足。近年,日韩台等地都开始出现了合作住宅的项目。虽然东方的邻舍文化,城市化程度等,都跟西方不太一样,但这概念正在西风东渐,也实在值得香港所关注。

首先,合作住宅跟近年进入大众眼球的Co-Living,不是同一样东西。Co-Living泛指由私人市场经营,充当着二房东角色,管理出租房屋,以及一些共用空间,如厨房,洗衣房等, 是房地产为服务(Real Estate as a Service)的业务模型。而合作住宅,是沿自於欧洲战后的房屋问题,尤其流行在北欧国家和德荷比等地,是指由一群有共同居住需求者所组成的合作社或公司,收购住宅项目并设定为集体持有,实行上具备自我组织,永续精神和社区主导的元素。 合作住宅藉由成员共同出资,参与兴建,管理运作,造出符合成员需求的住宅与社区环境,透过生态建筑和分享机制节省能源和其他资源。这些方案一般能够拉近不同世代,发展共融及具备魅力的居住和生活品质,并创造出可负担的居住成本。

要实现合作住宅,产权为之关键。中国人社会典型的主流价值是要对自住的房产拥有所有权,并十分期待资产增值,但大城市在高楼价的情况下,楼奴遍野,为了房产的所有权而牺牲了生活的品质的情况普遍,反之,合作住宅模式,是要懂得为着生活品质而舍弃房产的所有权。

合作住宅的共同持有概念,是有点乌托邦,要在香港实行,似乎遥不可及。合作住宅是需要产权法理,合作社相关法规,以至土地发展条款等一系列配合才能成事。建议参考邻近的日韩台地区做法,或有所启示。

作者为方土控股行政总裁及Asia PropTech创办人卢铭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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