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傲玟预售楼花 运房局揭发展商未证足够财力
日期:2021-09-08何文田常盛街豪宅项目傲玟突遭地政总署取消预售楼花同意书,运输及房屋局向传媒指,由於发展商未有在限期提交证据,证明有足够财力应付项目超支问题而暂时中止其预售楼花同意书。
地政总署於上月27日取消傲玟的预售楼花同意书,涉及379个住宅单位,项目由高银金融主席潘苏通私人持有。运输及房屋局向商业电台表示,根据条款,如项目发展费用已超支一成或以上,发展商必须就超支通知代表律师,由当日起计的6周内提交证据,证明财力足以应付;否则不能继续推售单位。
该局指,地政总署在4月中收到费用超支通知后,要求发展商提交证据,但发展商在限期前未有提交证据,该署於5月26日暂时中止项目的同意书许可,其后发展商仍没有给予实质回覆,故取消其预售楼花同意书。
运房局指,已购入项目单位的买家有权撤销买卖协议,而发展商必须向买家退还已支付所有款项,并支付按最优惠利率加2厘计算的利息,买家亦可选择等待项目完成,发展商仍须就交易延迟期间向买家支付按最优惠利率加2厘计算的利息。该局指,发展商已於7月8日通知已售出单位的买家,有关未能如期完成项目,以及买家合约权益事宜。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则表示,假如买方认为卖方未有履行有关合约条文,可考虑就其应有的权利向卖方提出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