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遵守验窗 重罚逾15万!
日期:2021-06-24一名业主由於没有遵从法例,就屋宇署向其住宅单位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后进行检验及修葺,本月初於观塘裁判法院被判重罚高达逾15万元。该个案的罚款为同类案件至今被判处的最高金额,但究竟条数怎计?
原来是咁的!有关单位位於将军澳宝琳北路一幢31层高及楼龄32年的住宅大厦。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单位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业主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单位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
不过,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该业主於今年2月16日承认控罪,并在判刑当日仍未遵从有关通知情况下,於本月8日被法庭重罚15.15万元,当中包括约300天不遵从有关通知的每天罚款。
所谓每天罚款,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BD)条规定,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送达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属犯法,可处第四级罚款,现时为2.5万元及监禁3个月,以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2,000元。
至於有关强制验窗计划下窗户检验及一般修葺费用的资料,可参阅:
强制验窗计划简易指南亦可於屋宇署网页下载: 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LGMWIS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