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名买楼变首置 有乜重点要注意?
日期:2021-06-18本港楼市过往炒风炽热,政府早年便引入从价印花税(AVD),任何持有住宅单位的非首置人士,当购买另一物业时,均需要缴付楼价15%的印花税。由於不少夫妇以往以联名形式购买物业,当他们想添置另一物业时,为免支付高昂的税项,很多时会选择把其中一人在联名物业「甩名」。
「甩名」后的人士回复首置身份,并能以远低於15%税率的原有从价印花税(视乎楼宇成交价格,由0.01%至4.25%不等)买楼。
事实上,近年有不少名人透过「甩名」,部署买楼时悭税。例如本来由歌手杨千嬅及丈夫丁子高联名持有的鸭脷洲南湾单位,近期便进行了内部转让,改由丁子高一人持有,在处理相关程序后,如果杨千嬅未持有其他物业,她便能变回首置身份,享受以较低税率买楼。
上述在近亲之间进行内部转让业权的举动,很多时只属於形式上的买卖,实际不涉及任何资金,仅纯粹业权转让,通常由律师办理手续。由於这种内部转让,政府会视为近亲之间的资产处理,因此可获豁免双倍印花税,只需支付税率较低的从价印花税及律师费用,而甩名的人士便可变回首置客,日后再度买楼时能省掉大量税项。
近亲内部转让豁免印花税
打个比喻,如果一对港人夫妇本身联名持有物业A,他们打算以1,000万元购买物业B,若没有进行其中一人「甩名」的程序,他们需缴交的税项便高达楼价的15%、即150万元。
然而,如其中一人已回复首置身份,便只需缴交楼价3.75%,即37.5万元的从价印花税,足足节省112.5万元。
物业如有按揭 需交从价印花税
不过,要注意的是,若物业本身有按揭,情况便有所不同,在办理「甩名」手续时,双方需签署临时转让合约,然后到银行申请转按,当银行批出新按揭金额后,双方再到律师楼办甩名手续。此外,假设夫妇本持有一间价值1,000万元的联名住宅,现将太太「甩名」,意味丈夫本来持有的业权将由50%增至100%,意味他仍需要缴付3.75%从价印花税的一半,即18.75万元。另一方面,如果物业未完成转名手续,当妻子购买另一间物业,并向银行申请按揭时,银行便会将第一份按揭的金额同时计算在压力测试,若夫妻收入不够丰裕,随时有机会未能「上会」而得不偿失,因此宜计好数才作添置物业决定。
非近亲甩名成本高
还有一点大家要留意的,对於非近亲人士共同持有物业,当办理「甩名」时的税务安排。即使该单位已供满按揭,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近亲转让才可享有免缴从价印花税的待遇,因此若朋友或非近亲(如婆熄、表兄弟姊妹)持有联名住宅,假设A和B联名持有物业,B希望将另外一半业权转让予A并同时「甩名」,当A没持有其他住宅物业,将沿用原有的从价印花税税率、按转让业权比例(即50%)计算。
如果A持有其他住宅物业,B透过转让「甩名」时,A更需缴付转让物业业权楼价比例的15%从价印花税。因此,当读者希望与朋友合伙买楼做业主,便应该先衡量日后想「甩名」所承担的潜在代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