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验窗令 业主如何跟进免中伏

日期: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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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入夏季,又是雨水及台风到访的季节。香港旧楼众多,面对风雨侵蚀,旧式住宅及工厦的窗户又将面临考验。过去几年,我们不时听闻「天降铝窗」的消息,例如今年三月便有一只铝窗在红磡单位堕街后,玻璃碎片溅伤四名长者及儿童的新闻。

事实上,政府规定楼龄达十年或以上私楼的业主,当接获屋宇署通知后,需要委托合资格人士验窗,并在认为有需要进行修葺工程时,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在合资格人士监督下进行修葺,以维护窗户安全。

政府是由 2012 年 6 月 30 日开始,实施「强制验窗计划」,该计划列明楼龄达十年或以上楼宇的业主,如接获屋宇署送达法定通知,就必须在六个月时间内,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就楼宇的所有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负担订明的修葺工程,否则就会违法。

楼龄超过十年随时要验窗

一般而言,如果楼宇高度超过三层,楼龄超过十年,而且过去五年内未有参加过强制验窗计划,便很大机会被列入强制验窗单位之列。另外,该幢楼宇及窗户的维修状况、过往窗户维修记录、楼宇附近的交通与人流等因素,都会影响屋宇署的决定。

当接到验窗令后,单位户主便应该做好资料搜集,比较报价及公司口碑等条件后,物色合资格的技工亲自检验。读者宜特别留意,该技工是否持有屋宇署提供的「验窗卡」,显示技工姓名、近照、证件签发及届满日期等,并可前往屋宇署网页以核实相关资料。

当检查完毕后,技工会列明需要修葺的项目,如窗铰丶拉钉、手掣或窗框胶边等,并尽快开始维修工程。当修葺完成,合资格人士需向相关部门提交证书,由屋宇署记录,而业主则毋须亲自通知屋宇署,未来五年便可安枕无忧,但屋宇署仍有机会进行抽样审查。

漠视验窗令需负刑责

如果接到验窗令而没有遵从,业主便会面对刑责。屋宇署最近公布,楼龄42年的薄扶林置富花园其中一个住宅单位,被署方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处所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但由於对方未有遵从,结果遭屋宇署检控,且被法庭定罪,判罚款5,930元。

如果因为区区数百元及怕麻烦,而未有依从法例要求验窗,业主面对的麻烦可能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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