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名买未补价居屋 日后能否甩名再置业?
日期:2021-06-07新居屋2020上月底正式进行拣楼,同时白居二中签者亦已陆续取得购买资格证明书,可於公、居屋第二市场入市,估计公、居屋第二市场的交投量未来数月将续创新高。
由於单身名额不多,过往不少申请者为增加中签率,均会以二人名义申请,并以联名方式购入居屋单位。然而,当日后业主拟转名或「甩名」再置业,做法却是有别於一般私楼。
未补地价甩名须获房署同意
根据现行条例,资助出售房屋是设有转售限制,不可自由转让物业业权,并须於转售限期届满后补地价,才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倘若居屋未补地价,但业主又打算转名或「甩名」予其他家庭成员,是必须取得房署的同意。
房署会按情况酌情批核,同意的原因一般包括因离婚或分居而将业权转予配偶;因结婚或取得房屋福利,家庭成员搬走;移民或长期海外工作;业主病危、去世或破产等。而以上述理由申请更改业权,必须提交相关证明并待房署审批。
值得留意的是,若然「甩名」是为了回复首置身份买楼,不排除会被税局或房署彻查当时「甩名」理由是否诚实或真确,因涉及滥用公共资源,或会保留追讨权利。故此,如欲回复首置身份再置业买楼,建议先将居屋单位出售或先补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