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失业上唔到会 买卖双方怎拆局?
日期:2021-03-04近期经济不景,本港最新失业率已升至7%的十七年高位,不少市民顿失稳定收入,恐影响置业大计。近期网上讨论区有一则帖子闹得热哄哄,事件由於一名业主卖楼,本来已与一对年轻夫妇签署正式楼宇买卖合约,并收取10%「大订」,岂料该对夫妇突然同时失业,结果遭银行拒绝批出按揭,面临80万订金被杀厄运。
事实上,如果买家失业,导致未能申请银行按揭,是否代表世界末日呢?其实又未必,首先买家可先尝试与业主商讨,能否把成交期延长到直至获批按揭为止,虽然失业人士要获批按揭,至少都需要呈交最近三个月的薪金证明,但如果想避免挞订,以免辛苦储下的数以十万元首期付诸流水,买家更可尝试寻找经济能力较佳的亲友成为按揭担保人、甚至考虑为物业「加名」,以解燃眉之急。
例如上述例子的年轻夫妇般,如果他们的父母仍然工作,并拥有稳定收入,他们便可担任单位的担保人,或成为业主之一,以协助申请按揭,解挞订危机。
找亲人作担保人或加名
当然,若二人成功找到新工作,再度拥有稳定收入后,则可以为亲人「甩担保」或「除名」,减低对方的负担。不过,要留意的是,亲友若为失业买家作担保人,其收入亦需通过压力测试,而他们本身亦不可有未供完的按揭贷款。
此外,若将亲友「加名」成为业主之一,他们本身亦不能已拥有住宅物业,否则会被徵收相当於楼价15%的双倍印花税(DSD)。
尝试要求延长成交期
另一方面,从卖家的角度而言,若他本身计划换楼,并在成功出售旧单位之前,已购入另一个较大的单位,岂料旧单位却因买家未能申请按揭面临取消交易,又应该怎做呢?
首先他的最大考虑,一定是DSD的问题,因为法例规定,换楼人士在购入新居后的一年内,需成功出售本来持有的单位,才可以申请退回相当於新居楼价的DSD税项。当然,卖家可尝试允许旧单位买家将成交期延长,直至对方找到担保人协助申请按揭,但必须在其购入新单位一年内完成交易。
换楼客宜完成旧居交易再买新居
不过,为免自己遭受损失,卖家亦必须作出两手准备,例如委托地产代理重新放盘,并稍为减价,尝试能否短期内将单位再次出售;同时,卖家应向买家提出最后通谍,列明一旦未能在限期前成功交收,便一定要「杀订」,此举至少能将「杀订」取得的订金,补贴新单位被徵收DSD的损失。同时,换楼客亦要留意,一旦延迟出售旧居甚至要重售,会否影响新居上会能力。
在此顺带一提,若楼市正处下跌周期,换楼客不妨采取「先卖后买」方式,在保障自己以免堕入上述尴尬局面的同时,说不定可在卖楼后执平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