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监管局投诉

日期:1999-06-11

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 的 投 诉 机 制 被 滥 用 , 成 为 客 户 向 经 纪 「 炼 佣 」 的 不 正 当 而 却 又 合 法 的 途 径 。 监 管 局 宜 谨 慎 处 理 投 诉 , 避 免 变 成 「 借 凶 杀 人 」 的 主 角 。

地 产 代 理 发 牌 制 度 由 九 九 年 一 月 实 施 起 , 五 个 月 内 , 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 共 接 获 三 百 五 十 宗 投 诉 , 其 中 四 成 牵 涉 佣 金 的 纠 纷 。 其 实 按 照 合 约 精 神 , 经 纪 佣 金 本 来 不 应 有 争 议 。 因 为 一 般 临 时 买 卖 合 约 或 租 约 中 , 均 列 明 由 买 卖 双 方 或 业 主 和 租 客 应 付 予 经 纪 佣 金 的 数 额 , 由 双 方 签 字 作 实 。 如 果 一 方 悔 约 , 须 负 担 全 部 经 纪 费 用 。 合 约 明 文 规 定 , 那 又 为 何 有 争 议 呢 ?

其 实 争 议 多 来 自 客 户 不 甘 心 支 付 佣 金 。 首 先 , 香 港 人 很 精 打 细 算 , 又 觉 得 经 纪 只 是 介 绍 人 和 带 客 睇 楼 , 不 值 得 收 取 「 如 此 高 的 佣 金 」 。 甚 致 不 惜 绕 过 经 纪 , 私 下 签 约 , 拒 付 佣 金 。 又 或 藉 口 经 纪 服 务 态 度 恶 劣 , 藉 此 要 求 减 收 佣 金 。

另 一 种 常 见 情 况 是 交 易 的 一 方 态 度 欠 佳 , 而 另 一 方 则 怪 罪 经 纪 不 负 责 。 如 业 主 交 楼 时 , 留 下 大 堆 未 清 理 废 物 , 令 买 家 不 满 。 买 家 於 是 迁 怒 经 纪 , 要 求 减 佣 。 又 或 经 纪 多 番 迫 业 主 减 价 , 业 主 胁 於 市 道 欠 佳 , 无 奈 贱 售 , 心 有 不 甘 , 亦 会 要 求 减 佣 。

如 果 是 经 纪 明 显 犯 错 , 客 户 一 定 可 以 钉 死 经 纪 , 经 纪 能 够 赔 佣 了 事 已 属 幸 运 , 那 会 闹 到 监 管 局 被 人 处 分 或 除 牌 呢 ? 所 以 我 个 人 估 计 , 占 四 成 比 重 的 佣 金 争 议 , 以 客 户 「 炼 佣 」 的 成 分 居 多 。 事 实 上 , 监 管 局 已 处 理 的 一 百 六 十 六 宗 投 诉 中 , 只 有 二 十 二 宗 成 立 , 十 宗 交 警 方 处 理 。 其 余 大 部 份 因 证 据 不 足 , 又 或 未 能 联 络 投 诉 人 而 不 成 立 。 亦 可 见 其 滥 用 的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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