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逸豪园不符合 城市规划原则
日期:2000-09-05
海 逸 豪 园 整 体 设 计 不 符 合 一 般 城 市 规 划 原 则 , 临 海 各 座 住 宅 加 高 , 形 成 高 墙 效 应 , 阻 碍 海 风 吹 入 内 陆 , 亦 有 碍 维 港 海 岸 景 观 。
每 天 乘 车 经 过 东 区 走 廊 , 望 向 红 磡 , 见 到 海 逸 豪 园 第 四 期 ( 海 逸 湾 ) 一 层 一 层 地 向 上 兴 建 , 到 了 第 一 期 、 二 期 和 三 期 的 高 度 后 , 临 海 的 数 座 住 宅 大 楼 还 继 续 向 上 兴 建 , 现 时 估 计 已 高 出 接 近 十 层 。 形 成 一 道 高 墙 , 屹 立 於 海 边 。
读 者 如 果 到 过 马 鞍 山 , 你 会 发 现 马 鞍 山 市 中 心 的 设 计 是 愈 近 海 的 建 筑 物 , 高 度 愈 低 , 愈 近 内 陆 却 愈 高 , 成 阶 梯 形 分 布 。 临 海 的 海 典 居 约 二 十 层 , 海 栢 花 园 约 三 十 多 层 , 新 港 城 约 四 十 多 层 。 其 设 计 目 的 是 让 海 风 容 易 吹 入 内 陆 , 而 内 陆 的 楼 宇 仍 然 可 以 享 有 海 景 。 并 且 , 从 大 埔 向 南 望 马 鞍 山 , 楼 宇 拾 级 而 上 , 高 低 有 序 , 条 理 清 晰 , 这 是 城 市 规 划 的 好 设 计 。 但 海 逸 豪 园 的 整 体 设 计 却 不 符 合 这 种 原 则 。
海 逸 豪 园 属 综 合 发 展 区 , 发 展 商 须 向 城 规 会 提 供 整 体 发 展 大 纲 图 。 当 时 九 龙 建 筑 物 仍 有 高 度 限 制 。 整 个 海 逸 豪 园 的 楼 高 都 划 一 约 三 十 层 。 后 来 机 场 搬 迁 , 加 上 海 逸 豪 园 获 增 加 地 积 比 率 。 发 展 商 把 增 加 部 份 全 部 转 给 第 四 期 , 加 高 临 海 的 住 宅 大 楼 。 如 此 便 可 以 增 加 海 景 单 位 的 数 目 , 令 发 展 价 值 增 加 , 并 获 地 政 署 的 批 准 。
因 为 城 规 会 已 通 过 海 逸 豪 园 的 整 体 规 划 图 , 而 后 来 获 增 地 积 比 率 是 地 政 署 的 职 权 , 跟 城 规 会 无 关 。 机 场 搬 迁 而 放 宽 九 龙 建 屋 高 度 , 是 由 建 筑 署 执 行 , 又 与 城 规 会 无 关 。 从 上 述 例 子 , 可 见 发 展 商 展 善 用 政 府 行 政 上 的 程 序 缺 失 , 获 得 较 多 的 商 业 利 益 。 但 整 体 上 , 可 能 令 到 维 港 景 观 受 到 影 响 。 为 了 平 衡 公 众 及 私 人 的 利 益 , 现 在 修 订 阶 段 中 的 城 规 条 例 实 在 应 检 讨 现 行 程 序 上 的 缺 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