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落实停售居屋
日期:2003-01-28
特 区 政 府 为 了 落 实 无 限 期 搁 置 出 售 居 屋 , 有 意 将 日 后 兴 建 的 公 营 房 屋 , 完 全 采 用 出 租 公 屋 的 设 计 , 向 市 场 展 示 政 府 的 决 心 , 不 会 留 有 一 手 , 随 时 推 出 居 屋 , 干 预 楼 市 。
房 署 向 传 媒 放 风 , 将 会 正 式 取 消 兴 建 第 一 及 第 二 组 的 建 屋 策 略 。 所 谓 第 二 组 是 指 只 供 出 售 的 公 营 房 屋 , 而 第 一 组 是 同 时 可 供 出 租 或 出 售 的 公 营 房 屋 。 这 个 建 屋 策 略 始 於 2000年 11月 , 由 当 时 即 将 接 任 政 务 司 长 的 曾 荫 权 , 接 手 主 持 房 屋 政 策 , 宣 布 2004年 起 每 推 出 居 屋 不 超 过 九 千 个 ( 到 2002年 1月 改 为 六 千 个 ) , 以 稳 定 楼 市 。 2002年 3月 的 房 署 资 料 , 第 二 组 房 屋 的 落 成 量 为 , 2004年 6962个 , 2005年 5484个 , 2006年 5849个 , 2007年 6432个 ; 而 第 一 组 的 房 屋 落 成 量 为 , 2004年 23184个 , 2005年 25049个 , 2006年 12760个 , 2007年 26460个 ; 即 每 年 的 总 建 屋 量 约 三 万 个 , 其 中 有 八 成 是 随 时 可 供 出 售 的 。 令 市 场 担 心 政 府 仍 然 留 有 后 着 , 万 一 楼 价 回 升 到 一 定 水 平 , 便 重 新 推 售 第 一 组 房 屋 。
这 是 一 个 权 宜 之 计 , 因 为 已 经 动 工 的 公 营 房 屋 甚 多 , 唯 有 尽 可 能 更 改 设 计 , 将 居 屋 转 为 公 屋 , 但 已 动 工 的 建 屋 总 数 却 不 变 。 根 据
现 在 放 弃 上 述 建 居 策 略 , 所 有 公 营 房 屋 均 采 用 出 租 公 屋 的 设 计 。 就 算 将 来 要 出 售 , 其 吸 引 力 都 追 不 上 居 屋 , 与 私 楼 的 距 离 便 更 远 。 表 明 政 府 退 出 市 场 的 决 心 , 只 为 社 会 低 下 阶 层 提 供 廉 价 出 租 房 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