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津可解决公屋亏损问题
日期:2003-07-11今 天 下 午 高 等 法 院 作 出 判 决 , 房 委 会 没 有 按 时 调 整 公 屋 租 金 , 使 租 金 超 出 公 屋 居 民 月 入 中 位 数 10%以 上 , 是 违 反 法 例 。 房 委 会 将 会 面 对 宠 大 的 压 力 , 形 成 不 可 逆 转 的 钜 大 营 运 赤 字 。 房 委 会 可 以 重 新 研 究 推 出 租 金 津 贴 计 划 , 减 少 营 运 开 支 , 最 终 可 令 补 贴 下 降 。
九 七 过 渡 前 , 港 英 政 府 最 后 一 届 立 法 会 通 过 一 项 不 合 理 法 例 , 规 定 房 委 会 公 屋 租 金 不 得 超 过 居 屋 月 入 中 位 数 的 一 成 。 九 八 年 起 , 裁 员 减 薪 失 业 , 令 公 屋 居 民 月 入 中 位 数 大 跌 , 领 取 综 缓 家 庭 大 增 。 就 算 房 委 会 冻 结 租 金 , 都 被 迫 违 反 法 例 , 於 是 有 政 党 和 民 间 组 织 协 助 公 屋 居 屋 控 告 房 委 会 违 法 。 而 房 委 会 认 为 依 法 调 低 公 屋 租 金 , 租 金 津 贴 支 出 大 增 , 加 上 没 有 居 屋 售 楼 收 益 , 房 委 会 无 法 维 持 , 势 必 要 求 政 府 注 资 , 构 成 庞 大 公 共 财 政 负 担 。
房 委 在 公 屋 的 营 运 支 出 表 面 上 是 租 金 津 贴 , 实 质 上 还 包 括 庞 大 行 政 费 用 , 即 公 务 员 的 支 出 是 隐 藏 在 公 屋 住 户 租 金 之 内 。 现 在 的 情 况 是 公 屋 住 户 收 入 减 少 , 支 付 租 金 能 力 下 跌 。 但 公 屋 行 政 费 用 却 没 有 相 应 下 降 , 甚 至 上 升 , 令 公 屋 营 运 支 出 有 庞 大 亏 损 。
房 委 会 可 以 重 新 研 究 租 金 津 贴 计 划 , 让 有 能 力 的 公 屋 租 户 , 转 租 私 楼 。 让 出 现 有 公 屋 , 加 快 轮 候 市 民 上 楼 。 从 而 冻 结 兴 建 新 公 屋 , 大 幅 削 减 兴 建 公 屋 的 支 出 , 又 可 以 削 减 建 屋 部 门 的 职 位 , 节 省 所 得 应 可 以 弥 补 租 金 津 贴 的 支 出 。 公 屋 住 户 可 以 选 择 质 素 较 佳 的 私 楼 , 又 可 以 选 择 居 住 地 点 , 应 有 吸 引 力 。 长 远 而 言 , 公 屋 租 津 推 行 可 以 逐 步 取 代 公 屋 , 房 委 会 行 政 支 出 将 可 以 逐 步 减 少 ; 所 节 省 的 资 源 远 远 高 於 支 出 , 是 根 本 解 决 问 题 的 可 行 办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