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商场私营化

日期:2003-07-18

公 屋 商 场 应 该 尽 快 私 营 化 , 令 房 委 会 资 产 效 益 得 以 尽 量 发 挥 , 又 可 以 减 省 管 理 商 场 的 公 帑 支 出 。 这 是 房 委 会 弥 补 财 政 赤 字 , 和 增 加 收 入 的 一 种 可 行 办 法 , 即 时 抵 销 公 屋 减 租 的 部 份 后 遗 症 。

今 天 下 午 , 房 委 会 将 会 公 布 谘 询 文 件 , 探 讨 房 委 会 商 用 物 业 私 营 化 的 可 行 性 , 包 括 公 屋 商 场 、 公 屋 停 车 场 和 少 量 工 厂 大 厦 。 早 在 一 年 多 前 , 房 委 会 已 经 聘 用 瑞 银 华 宝 为 财 务 顾 问 , 研 究 房 委 商 用 物 业 的 私 营 化 。

过 去 有 不 少 建 议 , 指 房 委 会 可 以 将 商 场 证 券 化 , 包 括 发 行 债 券 , 又 或 成 立 物 业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 发 行 债 券 是 以 房 委 商 场 的 租 金 收 入 作 为 担 保 , 又 以 商 场 租 金 收 入 作 为 支 付 债 券 的 利 息 。 好 处 是 没 有 产 权 转 移 的 问 题 , 不 必 修 改 房 屋 条 例 , 但 发 债 之 风 险 全 部 由 房 委 承 担 。 相 反 , 成 立 物 业 投 资 基 金 , 资 产 的 风 险 分 散 由 认 购 者 承 担 。 但 成 立 基 金 涉 及 产 权 转 移 , 须 修 改 法 律 。

除 了 证 券 化 的 方 法 外 , 房 委 可 以 将 商 场 经 营 权 招 标 , 将 租 金 收 益 按 一 定 比 例 分 予 房 委 。 而 商 场 的 经 营 开 支 , 全 部 由 私 人 机 构 负 责 , 额 外 收 益 亦 归 私 人 所 有 。 好 处 在 於 房 委 对 商 用 物 业 有 最 终 的 支 配 权 , 又 不 用 支 付 庞 大 的 行 政 管 理 费 用 。

最 后 一 种 建 议 是 房 委 出 售 所 有 商 用 物 业 , 提 前 收 回 投 资 , 所 得 现 金 作 为 基 金 , 基 金 投 资 回 报 支 持 公 屋 的 开 支 , 相 信 这 种 方 法 最 难 获 得 支 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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