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非法出售

日期:2004-08-25

EAA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 要 求 经 纪 守 法 , 不 可 代 理 出 售 尚 未 补 地 价 的 居 屋 。 如 果 成 功 实 施 , 居 屋 二 手 市 场 将 会 陷 於 瘫 痪 。 经 纪 不 做 居 屋 生 意 , 可 以 做 私 楼 生 意 。 但 居 屋 业 主 要 储 足 补 地 价 金 额 才 能 售 楼 , 随 时 等 上 十 年 , 遭 殃 的 仍 然 是 居 屋 业 主 。

放 售 尚 未 补 地 价 的 居 屋 , 俗 称 偷 步 居 屋 。 按 房 署 规 定 , 居 屋 必 须 补 地 价 后 才 能 在 自 由 市 场 上 转 售 。 整 个 九 十 年 代 , 居 屋 的 折 扣 率 由 四 成 到 五 成 不 等 , 即 居 屋 业 主 必 须 向 政 府 先 缴 付 四 成 到 五 成 的 楼 价 估 值 金 额 , 才 可 以 自 由 出 售 单 位 。 今 天 补 地 价 金 额 由 十 多 万 元 到 数 十 万 元 不 等 , 对 居 屋 业 主 来 说 , 负 担 不 轻 。 加 上 补 地 价 后 , 价 可 升 可 跌 , 居 屋 业 主 要 承 担 一 定 风 险 。

所 以 现 实 上 , 居 屋 业 主 都 不 会 先 补 地 价 才 售 楼 , 相 反 先 出 售 再 补 地 价 。 即 居 屋 业 主 在 市 场 上 放 售 物 业 , 与 买 方 谈 妥 价 格 , 再 由 业 主 向 房 署 申 请 补 地 价 , 而 补 地 价 金 额 由 买 方 负 责 。 其 间 , 业 主 与 买 方 会 签 定 临 时 合 约 , 却 不 填 上 日 期 , 直 到 完 成 补 地 价 后 才 补 填 , 以 免 被 追 究 。 这 种 做 法 行 之 已 久 , 长 达 十 数 年 。 经 纪 、 律 师 和 银 行 都 知 道 , 甚 至 官 员 都 知 道 , 只 要 不 出 事 端 , 谁 都 不 会 刻 意 追 究 。

EAA可 以 放 蛇 , 随 时 捉 到 经 纪 代 理 偷 步 居 屋 的 证 据 。 令 到 全 行 风 声 鹤 唳 , 无 人 敢 做 , 不 过 , 居 屋 二 手 市 场 将 会 陷 於 瘫 痪 。 要 售 楼 的 业 主 , 只 好 等 上 十 年 , 储 足 金 额 补 地 价 。 如 果 真 的 出 现 这 种 情 况 可 能 是 好 事 , 教 训 香 港 市 民 , 世 间 没 有 白 吃 的 午 餐 , 贪 平 买 居 屋 , 却 绑 你 一 世 。 宁 可 买 私 楼 , 升 值 归 自 己 , 又 可 灵 活 套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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