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未补价便售出
日期:2005-05-31先 卖 楼 , 再 补 地 价 。 这 是 现 行 居 屋 自 由 转 售 的 实 在 操 作 模 式 。 但 根 据 房 屋 条 例 , 这 是 违 法 行 为 , 业 主 可 能 被 房 署 没 收 居 屋 , 对 居 屋 业 主 非 常 不 利 。 奉 劝 居 屋 业 主 先 向 银 行 借 钱 补 地 价 , 短 期 内 售 楼 再 还 债 。
有 报 导 指 称 , 入 伙 三 年 多 的 深 湾 雅 涛 阁 , 3座 中 层 H室 於 5月 29日 (本 周 日 )在 自 由 市 场 售 出 , 售 价 259万 元 。 业 主 随 即 向 房 署 申 请 补 地 价 , 预 计 补 地 价 金 额 高 达 100万 个 (折 扣 率 约 38%), 而 补 价 批 核 起 码 一 个 月 , 令 整 个 成 交 期 长 达 二 个 月 到 三 个 月 。
房 委 会 於 上 周 四 (5月 26日 )才 放 宽 三 年 到 五 年 居 屋 可 於 自 由 市 场 转 让 。 不 足 四 天 内 便 有 首 宗 案 例 , 真 令 人 称 奇 。 首 先 , 按 照 房 屋 条 例 , 未 补 地 价 , 居 屋 不 可 自 由 转 售 、 出 租 。 甚 至 委 托 经 纪 放 盘 , 亦 可 能 违 法 , 而 接 盘 的 经 纪 亦 同 样 违 法 , 可 以 被 除 牌 。
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 曾 发 出 指 引 , 居 屋 出 售 时 , 买 卖 双 方 在 合 约 内 必 须 定 明 , 在 签 契 前 和 合 约 签 定 28日 内 补 地 价 , 又 或 房 屋 署 长 规 定 的 期 内 补 地 价 。 但 地 监 局 却 申 明 , 居 屋 未 撤 销 限 制 前 , 不 得 出 售 或 出 租 。 事 实 上 , 房 署 与 地 监 局 在 这 个 问 题 上 , 立 场 并 不 一 致 。 令 居 屋 自 由 转 让 , 出 现 灰 色 地 带 。
如 果 居 屋 业 主 先 卖 楼 后 补 地 价 , 如 果 遇 上 市 况 逆 转 , 买 家 拒 绝 成 交 , 甚 至 索 回 定 金 , 请 问 业 主 有 何 保 障 呢 ? 如 果 事 情 曝 光 , 居 屋 业 主 违 法 售 楼 , 后 果 要 由 业 主 自 己 承 担 。
地 监 局 在 处 理 经 纪 代 理 未 补 价 居 屋 出 售 时 , 明 显 是 采 取 宽 松 的 立 场 , 容 许 经 纪 接 盘 、 睇 楼 、 议 价 和 签 署 临 时 合 约 。 相 反 , 房 署 却 是 坚 守 立 场 , 却 没 有 采 取 积 极 的 查 处 行 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