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新旧楼面积才能格价
日期:2008-05-15官员们以为罗列房屋各部份的面积资料,就可以达致楼宇买卖的公平交易,纯属表面功夫。君不见各类家电用品均有说明,尽详列出产品的各类资料,难道又能让消费者不会买贵了吗?事实上,消费者是透过「货比三家不吃亏」的原则来自我保护,即多格价多比较。如何合理比较一手楼和二手楼的价格,才是问题的根本。一手楼和二手楼是否有一个共通的面积计算方法才是要点。
差饷物业估价署沿用三十年的实用面积,包括露台却不包括窗台。地产建设商会的建议是把窗台和工作平台计入实用面积。那又另外又提出有盖面积,是否包括有盖车位,有盖机房等呢?而过去是没有这种面积计算方法的。
无论如何,欢迎发展商提供更多房屋面积资料,让消费者知道有多少面积是计算入售价之内。但实用面积的计算应沿用差估署的定义,这样才能确保一手楼和二手楼有共通比较的尺度,让消费者自行比较。
差估署应开放全港一百余万个现楼私人住宅的实用面积资料,在网上输入地址便可以查看,而非现在局限於资讯聆输入差饷单编号兼要收费。
最后,政府应向立法会重新提交2000年4月的「未建成住宅物业销售说明条例草案」,草案中对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有更详尽的说明,又规定售楼书内的地契公契规划……等资料,甚至包括价单、宣传、售楼、签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