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水楼问题
日期:2009-11-12发展局公布新盘整体面积的发水资料,无助纠正市场上发水楼的问题。发水楼是路人皆知,但消费者却无从比较新楼和旧楼的价格标准,即新楼用新的发水尺,旧楼用旧的发水尺。前后发水比例不同,无从对比。
发展商进一步披露61项於06年间落成的楼盘,其批准楼面面积及宽免楼面面积资料。市民只知道整个项目的发水比例很高,由61%到112%。但消费者却并未因此得益。因为消费者要知道的是个别单位的发水资料,即单位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之比。市民选购是一个个别单位,而非买入整个楼盘。
今天市民只能根据差饷单查询自己拥有物业的实用面积。因为查询要付款,问的市民甚少。非自己拥有的物业,几乎无法查阅相关资料。消费者更无从比较市场上个别单位的发水比例,只能笼统地推论新楼发水比例高,旧楼发水比例低。所以新楼尺价应比现价更高,而旧楼却偏低。
如果政府有决心解决发水楼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就应公布所有私人住宅单位的实用面积资料,任由市民於网上查阅,不必限制查阅方式及数量。因为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发水比例,但单位的实用面积却相对稳定,可以跨年比较。加上强制新盘公布法定实用面积资料,消费者便可以比较物业平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