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印花税

日期:2012-10-30

香港特区政府推出「买家印花税」简称BSD,主要目标是防止内地买家涌入香港市场买楼。政策亦会殃及池鱼,令少数居港外国人,增加置业困难。但最终亦无法完全防止内地人在港置楼,因为还有其他办法。

 

买家印花税是20121027起生效。但凡买入香港住宅物业的,只要买家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便须缴交,税率一概为交易价或合理市值的15%由买方负担,签署买卖合约时支付。

 

所谓永久性居民,是指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俗称三颗星身份证)的人,又或由特区政府发出「居留权证明书」,证实具有永久性居民资格。另外,在香港或海外成立的法人团体或公司,买物业同样适用买家印花税。

 

获豁免徵收「买家印花税」的情况;香港永久居民与非永久居民的近亲联名购买住宅,亦包括两者间的赠予、转让、遗产继承。而所谓近亲即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关系。

 

用公司名义收购住宅重建、公司内部物业转让、银行接管承按的物业、捐赠法定慈善机构、市建局及香港特区政府均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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