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外印花税的粗疏

日期:2013-08-28

额外印花税是一个粗疏的立法,原来以为可以惩罚短炒的楼市投机者,最终是害苦了急需卖楼的用家。再者,额外印花税既不能阻止房价上升,如果楼市一旦逆转向下,却会加剧房价下挫。

 

双倍印花税和额外印花税性质上截然不同。前者是但凡买楼都必须支付,后者是限期内出售才要缴付。三年前设立额外印花税是为了防止短期炒卖住宅,客观上难以分办谁是炒家谁是用家,不得已才用二年内转售为界限,去年才扩大到三年内转售要徵费。

 

事实上,以持有时间来徵收额外印花税,只求官员执行上的方便,不管市民的真实处境。结果是放生炒家,却对付了真正的用家。201011月首次引入额外印花税,当年反映炒卖的私人住宅摩售宗数比例,长期维持在2%上下的水平,远低於九七年的10%水平。

 

实施额外印花税至今,每月摩售宗数跌至个位数,近乎零水平,反映仅余的炒家都已经离场避税。但要缴交额外印花税的例子没有同步下跌至个位数字,每月仍有一百多宗。估计有相当比例是用家缴付的,估计房价上升高过额外印花税,於是用家业主趁机换楼。又或用家业主遇上不幸因素,被迫提前售楼,如失业、疾病、离婚等。

 

为了迫走仅余的少数炒家,却要广大的用家承担支付额外印花税的风险和后果。结果是少数无辜用家被罚,炒家离场没有损失。

 

更重要是额外印花税为香港楼市,实行了一项代价昂贵的实验。实施额外印花税后的三年,香港房价累升约三成半。政府原先指炒家推高房价,结果炒家退场,房价依旧上升。再一次证实经济学上的原理,房价上升才吸引炒家入市图利,而非炒家有能力推升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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