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港人公司无漏洞

日期:2013-09-12

梁特首指豁免港人有限公司买楼支付买家印花税,是一项漏洞,助长逃税,令压抑楼价措施失效,是未经深思的。应交由立法会公开讨论,让公众了解更多。希望立法会通过修订「恶法」,还市民买卖物业的自由。

 

豁免港人有限公司,被指为让人有机可乘;私下转售股权,又或出售认股期权等。这些漏洞不是公司买家专有,个人买家亦可以信托人身份代人买香港楼,三年后转赠与实益拥有人。政府要证明这种关系,才能入罪。如果港人公司买家不获豁免,恐怕个人买家亦不应豁免。

 

查实豁免是权宜之计,减少恶法的负面打击。如果「三D辣招」真对香港有益,为何又要豁免首置和换楼客呢?不正是同样为了减少恶法对市民权益的负面打击吗!

 

所谓豁免港人有限公司支付BSD,是以「先缴后回」的方式。举例三年内公司股东及董事没有改变,可以向政府申请退回BSD。股东还要签署声明,是实益拥有人,诈骗要负上假文件罪。

 

要求豁免工商铺类别物业的双倍印花税,同样为了缩小恶法的负面打击,以免窒碍正常商业活动。资金亦需要正常的出路,买工商铺收租有助香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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