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年地契问题
日期:2016-09-202047年地契能否顺利续租的问题被重新挑起,相信下一届政府必须急切解决的问题。但问题并非不能解决,不必杞人忧天。
所谓2047年地契能否续约,不是指所有地契。主要是二类地契,由1984年12月19日(中英联合声明)到1997年6月30日(香港回归前),政府的新批地契一律以2047年6月30日到期。另外,1988年新界土地契约续期条例,把原有新界地契,自动续约到2047年6月30日,估计有三万份地契。即2047年6月30日,将会有非常大量的地契到期,必须早日安排妥当。
首先提出这个问题,不是即将上任的立会议员,而是首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他退任后,在报章上撰文讨论此一问题。因为第五届行政长官就任时,距离2047年只有三十年。一般对土地发展和投资,起码二十年或以上,特区政府须早作准备。
如今问题被二度炒作,当然是自决派想找议题。但问题却实存在,兼提前浮现。因为银行按揭,由回归前,最长二十年,已经延长到三十年。即明年便开始倒数了。2047年到期的地契,银行会否逐年扣减按揭年期呢?
读者要记得,回归后批出的地契,一律是五十年,到期日早已超过2047年。旧契(999年,75+75年等)继续有效,2047年前到期的可以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