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售后收费须清楚
日期:2006-07-28普 遍 置 业 人 仕 对 於 银 行 或 财 务 机 构 所 提 供 之 楼 宇 按 揭 产 品 , 只 着 重 其 按 揭 息 率 、 现 金 回 赠 及 其 他 即 时 优 惠 (如 ﹕ 赠 送 首 年 火 险 等 ), 似 乎 完 全 忽 略 了 楼 宇 按 揭 之 售 后 服 务 及 相 关 之 各 项 服 务 收 费 , 其 实 所 谓 小 数 怕 长 计 , 贷 款 机 构 收 取 之 服 务 费 , 亦 应 小 心 比 较 , 方 可 保 障 人 客 日 后 之 利 益 。
罚 息 有 价
首 先 , 必 须 一 提 的 便 是 「 提 前 还 款 罚 息 期 」 , 相 信 这 一 点 大 家 亦 略 有 所 闻 。 有 关 之 罚 息 期 是 指 借 款 人 於 规 定 时 期 内 提 早 清 还 贷 款 , 或 提 早 偿 还 部 份 贷 款 所 需 缴 付 之 罚 息 , 一 般 之 罚 息 期 为 贷 款 后 之 首 三 年 , 如 於 首 年 提 早 清 还 全 部 贷 款 , 罚 息 为 原 来 贷 款 额 之 3%、 次 年 为 原 来 贷 款 额 之 2%, 及 第 三 年 为 原 来 贷 款 额 之 1%。 随 着 按 揭 贷 款 业 务 竞 争 越 来 越 激 烈 , 相 关 之 罚 息 期 已 变 得 越 来 越 短 , 有 些 短 至 半 年 甚 或 无 需 罚 息 , 但 须 注 意 部 份 贷 款 机 构 可 能 会 取 巧 , 所 谓 「 无 罚 息 」 , 其 实 是 要 人 客 退 回 曾 经 使 用 之 按 揭 优 惠 , 或 相 关 之 现 金 回 赠 等 。
至 於 提 早 偿 还 部 份 贷 款 之 罚 息 期 , 通 常 为 一 年 至 三 年 不 等 , 而 罚 则 及 形 式 亦 较 多 变 化 , 有 的 为 提 早 还 款 额 之 数 个 百 分 比 , 亦 有 为 提 早 还 款 额 的 数 个 月 利 息 等 。 其 实 , 有 关 提 前 还 款 之 细 则 , 一 般 都 会 详 细 列 明 於 贷 款 协 议 书 内 , 故 此 , 当 人 客 签 订 贷 款 协 议 书 时 切 记 留 意 这 些 细 则 。
那 麽 , 是 否 过 了 罚 息 期 作 全 部 或 部 份 还 款 , 就 不 需 再 额 外 缴 付 任 何 费 用 呢 ﹖ 当 然 不 是 , 有 部 分 贷 款 机 构 仍 会 规 定 日 后 每 次 收 取 大 约 港 币 数 百 元 作 为 全 部 或 部 份 还 款 之 手 续 费 呢 ﹗
更 改 按 揭 计 划
大 家 须 注 意 楼 宇 按 揭 贷 款 通 常 为 期 长 达 十 至 二 十 年 , 借 款 人 随 时 会 因 应 自 己 当 时 的 财 务 需 要 而 对 使 用 中 之 按 揭 计 划 作 出 相 关 之 改 动 , 包 括 由 「 定 息 」 转 为 「 浮 息 」 , 又 或 由 「 银 行 同 业 拆 息 」 (HIBOR)转 为 「 最 优 惠 利 率 」 (P)作 按 揭 利 率 之 基 准 , 在 此 情 况 下 , 贷 款 机 构 都 会 收 取 一 定 手 续 费 , 有 机 会 高 达 二 千 多 元 , 至 於 更 改 "按 揭 年 期 "、 "供 款 日 期 "、 "供 款 金 额 "、 "还 款 方 式 "等 , 由 於 属 较 简 单 之 改 变 , 一 般 收 费 约 为 港 币 数 百 元 至 千 多 元 不 等 。
索 取 副 本
当 借 款 人 需 要 索 取 相 关 之 按 揭 贷 款 文 件 , 如 补 发 月 结 单 、 供 款 表 、 更 改 利 率 通 知 书 等 , 银 行 及 财 务 机 构 会 於 每 项 副 本 收 取 影 印 费 及 行 政 费 , 一 般 约 为 港 币 数 十 元 ﹔ 至 於 法 律 文 件 如 按 揭 契 、 转 让 契 、 楼 契 、 买 卖 合 约 、 大 厦 公 契 之 经 核 证 副 本 等 , 收 费 则 较 昂 贵 , 一 般 全 套 计 , 约 为 港 币 数 百 元 ﹔ 其 他 文 件 副 本 如 楼 宇 按 揭 确 定 书 等 , 属 简 单 处 理 , 收 费 约 港 币 百 余 元 甚 或 每 页 文 件 近 港 币 十 元 左 右 。
积 小 成 多
上 述 各 项 服 务 收 费 看 似 是 小 数 目 , 大 家 亦 不 容 忽 视 , 笔 者 建 议 按 揭 借 款 人 除 了 关 注 按 揭 息 口 外 , 亦 要 问 清 楚 银 行 或 财 务 机 构 各 项 服 务 收 费 , 免 得 日 后 会 突 然 失 去 预 算 ﹗
(《 疏 财 杂 》 文 章 同 时 转 载 於 《 经 济 一 周 》 )
作 者 电 邮 : info@centafinance.com
<注 : 中 原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为 中 原 集 团 之 全 资 附 属 公 司 , 业 务 目 标 是 直 接 提 供 按 揭 贷 款 予 买 楼 人 仕 , 务 求 为 客 人 提 供 全 面 、 优 质 及 一 站 式 按 揭 贷 款 服 务 。 本 公 司 以 地 产 代 理 集 团 为 背 景 , 提 供 按 揭 贷 款 服 务 , 乃 市 场 之 首 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