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影响按揭借贷
日期:2007-11-23近年离婚个案不断增加,据政府统计处最新公布资料反映,零六年离婚数字为17,424宗,较02年高出近35%,有关情况除逐步冲击本地核心家庭模式外,同时亦会对银行之按揭业务造成困扰。
众所周知,一般爱侣在婚前总会浓情蜜意,互相承诺无论在感情抑或财富,都愿意全部付出,绝不计较。为此,不少夫妇(或未婚爱侣)会联名置业及/或借贷。
重新评估离婚客之按揭贷款
当按揭客人(夫妇)不幸遇上要离婚时,通常会要求银行将另一方之借贷人(或担保人)身份剔除,从客人角度看是简单不过之事情,但银行要考虑之范围就繁复得多。
倘按揭物业为单方拥有,问题相对容易处理,银行会就客人最新之信贷情况而作出考虑,一般重新要求剩下之一方(即业主)提交趋时入息证明及财务状况,因应按揭物业最新估值及尚余欠款,从而作出考虑,如不能全数批出欠款,客人要自行筹款填补差价,又或增加“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由於不涉及按揭物业权益之改变,手续会较简单,且需时不多。
当按揭物业为离婚夫妇共同拥有时,程序就繁复得多。银行如前文所述般,依物业持有人之最新信贷状况而重新批核外,更重要者,乃会要求客户先将物业权益处理清楚。一般而言,银行祇接受客人将另一半物业权益「售予」(不是「转赠」)对方之安排,但依客人之感受而言,通常会认为因被迫买卖另一半物业而多付法律费用,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说句公道话,银行当初批出按揭贷款予两夫妇(或恋人),乃基於他们愿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如今因离婚(或分手)而不再一起供款时,银行自然要重新评估有关贷款之风险;至於双方共同拥有按揭物业权益时,由於受土地权益法之限制,先要弄妥清楚有关物业最后属谁所拥有,方能办理申请按揭贷款,其实是法理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