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公民义务有助理财
日期:2008-01-12趁08年头,想借此栏提醒网民理财之道︰要用正当手法增加收入,同时又要避过无谓之「破财」。
香港人勤力赚钱,很多时会把自己工作放在首位,本来属好事,但如果看不透环境,不惜稍作修正,可能会得不偿失。
最近有陪审员因缺席聆讯,被法官引用«陪审团条例»起诉他藐视法庭,结果被重囚3星期,为首位因缺席聆讯被判监的陪审员。
辩方大律师解释,被告因为低估不履行陪审员职责之严重性,亦从不意识其缺席带来之深远影响,又错误将自己的工作放在首位,而忽略陪审员职责。
无论如何,罪已被判,当事人既有牢狱之灾,自然无法如常工作,继续赚钱,又要花掉不少金钱(打官司),就理财之道而言,算是不合格。
其实,陪审员制度之设定,乃源自西方普通法精神︰由一些无利益关连之正常人士,为部份法庭官司作判案。无论大家是否同意有关安排,此制度在香港算是恒之有效,而关键处乃市民要尽本份,被抽中当陪审员时,愿意真心投入参予。
据案情反映,有关陪审员需参予聆讯之案件预计为30天,对不少工作繁忙之人而言,多数不会“愿意”参予如此长之陪审员聆讯,但所谓“家家有求”,在陪审员制度之遴选安排下,根本是随机抽样,刚好选中者,祇属彩数,而在职人士亦有法律保障,雇主不能阻止其员工担当陪审员之工作,故祇要有心尽市民本份者,暂时放下工作,不将「赚钱」放在首位,就不会引致如最近案件中之不幸︰破财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