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更新大行动」须多花心思
日期:2009-03-06为配合今次财政预算案「保就业」之主题,发展局联同市建局及房屋协会推出「楼宇更新大行动」,计划於未来两年动用十亿元,协助维修千幢旧楼,希望从中创造近万个就业机会
切忌乱花公帑
本来政府出资,鼓励市民维修旧楼,改善居住环境,理无“不是”之处。可是,将计划之目标过份放在创造就业,倘疏忽了在推行上之其他细节配合,会容易形成「为做而做」之心态,结果或导致乱花公帑;反之,事事以民为本,细心去想,打通了整个计划之流程细节,自然更会容易成事。
要确保「楼宇更新大行动」能成功推出,必须先探讨有可能存在之障碍,从而在运作及流程设计上,加入“对症下药”之化解决方法。
「楼宇更新大行动」之目标对象是旧楼,但市场上同时亦有其他团体(例如发展商、地产代理、拍卖行及测量师行等),不断从旧楼群中寻商机,当中有与今次“大行动”相辅相成者:如旧楼经维修后可售出较佳价钱;但亦有与“大行动”互不相容者:如旧楼经安排(甚或“期望”)收购合并后,业主自然少了诱因再搅维修。基此,「楼宇更新大行动」之负责机构,必须先派员了解个别目标旧楼当前之发展状况,以免浪费工程开发之心机及资源。
应针对业主之需要
「楼宇更新大行动」之目标旧楼多位於旧区,当中又以老人居住者为多,故主办机构值得考虑为此项目多聘外展社工,协助相关业主了解维修计划之好处,并为他们在生活细节上(如煮食及沐浴等)作出协调安排,以配合维修工程在不影响老人家之正常生活下,能顺利进行。
此外,民政事务总署亦可调拨资源,加派外勤人手,专为「楼宇更新大行动」之目标旧楼,积极联络相关业主或法团,讲解(包括“游说”)及协助维修工程之安排。对部份未有业主立案法团之旧楼而言,倘遇上足够业主代表及合适之客观条件,该署代表应顺道促成相关业主成立法团,尽收一举两得之效。
在在计算,祗要政府有关部门能善用资源,细心思量及计划「楼宇更新大行动」整体流程细节之安排,不难会发现有更多额外就业之需求,而所创造之就业岗位,定能真正帮到市民,达至“以民为本”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