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工作需大量资源撑住
日期:2009-03-27自迁拆皇后、天星旧码头等事件闹大后,香港人普遍对历史建筑之保育问题提高关注。政府最近宣布,将1,154幢建筑纳入历史评级*,其中一级历史建筑占212幢;二级者占366幢;三级者则占576幢。据报导,当中有七成属私人业权。
对热爱文物保育人士而言,政府此举的确为本地文物保育跨下了一大步,理应获得他们掌声,而古物古蹟办事处及古物谘询委员会各委员过去付出不少辛劳,对市民之掌声亦应受之无愧。
事实上,世上根本没有免费午餐,当政府一边厢努力地将过千幢建筑纳入历史评级时,另边厢自然要预留资源,方便日后与相关业主商讨,对具历史评级建筑之业权处理,及长远保育安排等。可是,目前政府在金融海啸下,根本没有足够资源“照顾”这些相对非急切性项目,相关官员自然亦无法对受影响之业主作赔偿安排之承诺,“保育行径”大有机会变相发展成无必要之“扰民政策”。
历史建筑限制多
对富有人士或公共/慈善团体而言,拥有具历史评级之建筑,有助推广其知名度,多少感到“威水”,满足肯定是有的,而它们亦从来不需要考虑将相关建筑出售套现。另方面,由於拥有历史建筑之业主并非个个是富豪,部份业主可能有财务需要,将建筑物变卖或按揭套现。基於此,古旧建筑物突然被评为历史建筑,对部份业主而言,可能是恶梦多於喜悦,事关该建筑物根本无法在市场自由买卖,更遑论透过它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
按法例规定,当古旧建筑被评为历史建筑后,它之保存、维修、甚或拆卸,都即时受到管制,业主无权自由处理。当物业成为最高评级之「一级历史建筑」后,一旦面临拆卸,最有机会成为法定古蹟,任何人士(包括业主、政府及大众市民)须尽一切努力予以保存。
爱你变成累你
有报导,「1932年落成的钦州街51号及53号」物业忽然“上榜”,初步被评为一级历史建筑物,相关业主甚至向传媒公开狠批政府“掠夺民产”及“搵笨”,认为如斯“一级评级”,无疑令业主两代人之毕生积蓄,化为乌有。
按政府就事件之回应,祗承诺与受评级影响物业之业主作个别商议,并无一套标准完备之赔偿计划,官员在事件上似乎「拖字诀」居多。由於相关物业之买卖已再无人敢问津,难怪业主目前仍似蚂蚁在热锅上般焦急。笔者所关注的,究竟香港还有多少类近业主,需为拥有具历史评级之建筑而头痛。倘政府处理不善,或会发展成严重之社会不满事件,政府之威信又被拖下一级!
*各级历史建筑的定义概述
一级历史建筑 |
具特别重要价值而可能的话须尽一切努力予以保架的建筑物 |
二级历史建筑 |
具特别价值而须有选择性地予以保架的建筑物 |
三级历史建筑 |
具若干价值,并宜於以某种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筑物;如保存并不可行则可以考虑其他方法 |
资料来源:古物古蹟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