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误堕求职陷阱

日期:2009-06-12

最近有报导,中五毕业女生为加入传销集团成为分销商,被安排於一天内向三间财务公司借下11万元,最后因无力偿还贷款而要申请破产。事主已向警方求助,警方暂列作诈骗案处理。

自金融海啸爆发后,本港失业率不断上升,搵工亦比过往困难。暑假将至,市场上多了毕业(及高年班)同学急於找工做,在人浮於事之情况下,求职者亦相对容易误入骗徒陷阱。

为此,笔者想提醒求职人士(尤其是较年轻之同学),搵工时宜谨守下列原则,以免受骗。

(一)   不应带钱打工
工作之目的在於赚钱,故任何工作或岗位,倘需要员工付出金钱,方可承担者,属不合常理,遇有此情况之求职者,应先与家人及长辈商量商量,方作决定。
当公司将员工之身份改为“分销商”或“投资者”,并鼓励其自行入货或投资时,求职者应先要问问︰(1)自己真的有能力从“货品”或“投资”赚钱吗?(2)倘真的如斯容易赚钱,为何公司找我这个互不相识的新丁,而不找职员之家人/亲友做呢份“必赚”之工作呢?

(二)   工作之薪酬要合理
一般而言,工作薪酬会视乎求职者之学历及经验而定,市场上对初出茅芦之小子,担任一般文职工作时,薪酬不外是每月数千元左右,差不多有“公价”水平,故任何不合理地“过高”之薪酬回报,对於无特殊技能、学历或专业之同学而言,根本属不合常理,切勿随意接受。

(三)   留心签约
正常之公司通常会预留足够时间,让求职者考虑是否接受新工作,方安排签约。倘求职者在初次见工时,即被要求签约,原则上不合常理。
此外,合约内容亦不应包含有要求员工承担任何训练或拍摄费用等条款,事关“训练”员工、或替有素质之(模特儿/演员)员工拍照,其目的不外乎为公司之人力资源增值,以便将来赚钱,故相关费用理应由公司支付,员工根本毋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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